針對離岸信託 新規精準堵漏
2026-08-28 05:16:24 大公報

設立離岸信託
•內地居民個人通過其他個人或組織裝入財產
新規堵漏洞
個人通過其他個人或組織裝入財產,並且該財產由該個人實際出資、負擔、控制的,視為該個人取得並裝入財產,由其承擔納稅義務。
鑽取存續空子
•隱藏離岸信託未分配收益,並隱瞞在其控制境外實體的收益
新規堵漏洞
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積在其控制的境外實體的收益,全部納入徵稅範圍。
境外身份取巧
•個人移居境外(包括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等),而主要經濟利益仍來源於境內,逃避稅務責任
新規堵漏洞
個人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可判定為中國有住所居民個人,應依法承擔居民個人納稅義務。
大公報記者趙一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