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短板/新規消除離岸信託違法套利空間
2026-08-28 05:16:25 大公報

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居民個人財產裝入離岸信託、信託存續及終止全流程繳稅規則,統一20%適用稅率。經濟領域資深專家、360集團副總裁鄔玉良在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此次公告並非創設新的法律規定,而是對現有稅法規則的細化落地,相關徵稅安排也符合國際通行稅收實踐。「公告推動離岸信託相關涉稅處理從原則性法條走向可落地實操,在依法徵稅的前提下,兼顧市場平穩過渡,為相關主體劃定清晰的合規邊界。」
形成可執行統一標準
鄔玉良認為,與此前相比,新規執行層面出現較為明顯的變化。過去稅法原則上對居民全球所得徵稅,但缺少離岸信託針對性操作細則,受信息不對稱影響,相關徵管沒有普遍落地,離岸信託裝入資產、存續產生收益,很多情形下沒有明確的申報納稅要求。新規實施之後,把離岸信託完整納入徵管框架,明確財產裝入離岸信託即觸發納稅義務,信託存續期間收益無論是否實際分配,都要按年申報繳稅,終止清算環節也設置對應的計稅規則。同時配套反避稅條款,對通過他人、境外架構間接持有信託財產的情形做穿透認定,配套存量信託過渡申報安排,讓過去模糊的涉稅事項形成可執行的統一標準。
新規對個人有什麼影響?高淨值財富與跨境稅務領域資深法律專家、北京思泰律所主任程新智向《大公報》表示,對境內高淨值個人而言,新規直接終結了離岸信託「隱匿收益、遞延避稅」的套利空間。公告明確,居民個人實際控制的離岸信託,無論資產是否分配,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股息、股權轉讓等收益,均需按規定申報繳納個稅。他認為,依託CRS跨境信息交換,稅務機關可全面抓取境外信託底層資產與流水,過往囤積境外收益規避內地納稅的模式已無操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