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逾8學生上課屬「學校」 須向教育局註冊

2026-08-30 05:15:15 大公報

根據《教育條例》,任何機構如一天內有20人上課,或同一時間有8人以上上課,即屬「學校」,必須向教育局註冊,以取得學校牌照。補習社註冊須先後通過消防處和屋宇署的檢查,取得安全證明,確認處所適合做學校用途,再向教育局提交申請;教育局審批後會發出臨時註冊證明書,補習社收到後才可開始運作。

《教育條例》規定,所有學校教員,包括補習學校,必須為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即持有教學資格(如教育文憑),或未經培訓但持有學歷,向教育局申請許可者。不過,提供非正規課程的補習社,如純粹提供補習、語文、電腦等課程,且完全非由政府資助,可申請豁免聘請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的部分規定。不過,若違反豁免條件,便須重新遵守相關條文,否則可被檢控甚至取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