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益/議員:簽同意書後應盡速簽訂買賣協議

2026-08-31 05:15:05 大公報

宏福苑業主向特區政府出售業權涉及三個步驟,一是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二是簽署出售所屬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三是完成轉讓契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呼籲,尚未交回同意書的業主把握今日最後期限,已簽署同意書的業主亦應盡速簽訂買賣協議,以保障自身資產權益及後續選樓資格。

出售業權涉三步驟

房屋署早前公布,完成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可按其所屬批次參與電腦隨機排序;完成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將會獲邀揀樓;至完成轉讓契約,房委會及房屋協會方會與該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陳曉峰表示,目前仍有極少量業主未簽署及交回同意書,而政府訂定的8月31日截止期限,並非例行程序,而是自願收購與法定強收的分水嶺。自願機制的溢價優勢是現階段由政府主導的自願收購方案,包含了特惠補償、各項搬遷津貼以及友善的安置機制,條件遠優於單純的物業估值賠償。

他又表示,如果未能在期限前達成自願收購目標,政府將可能啟動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屆時補償將按照法定公式處理,補償金額將嚴格依循法定公式裁定,現有的自願性特惠條款將不再適用,業主將承受巨額資產折讓與繁瑣漫長的法律訴訟成本。因此,他呼籲尚未簽署的業主不要抱有「拖延可換取更高價」的心態,應及早交回同意書,以降低法律及財務風險。

對於已經簽署同意書的業主,陳曉峰亦呼籲盡快完成《買賣協議》。他指出,同意書僅代表自願收購的合作意向,唯有正式簽署《買賣協議》,收購合約才具備完整的法律約束力,款項發放與後續保障機制才能依法啟動、落實法律效力。重建配套中的新居安置名額與選樓次序,直接與《買賣協議》的簽署進度掛鈎。越早完成協議簽署,越能確立資格審核次序,確保家庭在後續選樓階段挑選心儀戶型與坐向。\大公報記者 李千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