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生效後與羅冠聰繼續打「國際線」 勾外力危害國安 黃之鋒當庭認罪

2026-09-03 05:15:06 大公報

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答辯。控方在案情中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眾志」成員曾參與多次所謂國際游說項目,與外國政要見面。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依然揚言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仍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

控方讀畢案情後,黃之鋒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日判刑。/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開庭後,控方在宣讀案情時表示,黃之鋒和羅冠聰來自已解散的政治組織「香港眾志」,黃之鋒是「眾志」秘書長,羅冠聰是創會主席。兩人的串謀早在2016年達成,他們透過國際游說,達成「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

案情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眾志」曾參與所謂國際游說項目,黃之鋒或羅冠聰在2016年至2019年,至少到美國兩次,德國一次、意大利一次,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兩人在外國期間曾與當地政要見面,例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及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

乞外力制裁內地及香港

黃之鋒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勾結外力的行為,還包括與羅冠聰、「眾志」推動簽名運動、接受外媒訪問進行倡議,以及繼續在個人社交平台推動「國際線」。黃之鋒涉於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推動4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而美國於2019年10月至11月通過法案,限制向香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

控方指出,「眾志」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及停止運作,黃之鋒和羅冠聰同日先後辭職,羅亦離港。同年7月,黃之鋒在社交媒體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不會放棄打「國際線」,並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支持。他聲稱,「眾志」雖然解散,但其身在海外的戰友,例如羅冠聰將繼續打「國際線」、代替因實施香港國安法而未能在港提出的主張,又稱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和外媒關注,並轉發羅冠聰提到要堅守「國際線」的帖文。

控方還提到,黃之鋒在2020年7月10日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揚言即使沒有「眾志」名義,仍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受訪期間,他承認有份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與已離港的羅冠聰繼續有聯絡。

而黃之鋒在還押前,亦曾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所謂「判刑前工作報告」,稱會繼續「國際線」、成功要求以色列鑒證軟件Cellebrite中止與香港警方合作。案情亦盤點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以及Cellebrite在2020至2021年對內地及香港所作的制裁行動,包括美國對內地及香港15名官員實施制裁、英國、法國及德國相繼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等。

控方讀畢案情後,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之鋒回答「Guilty(認罪)」。

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辯方求情時,援引與本案控罪相同的「黎智英案」,稱本案嚴重程度相對黎案輕,刑期亦應較其輕。法官質疑,判刑次序上應是先決定本案是否「罪行重大」,再跟黎案相比嚴重程度。辯方又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羅冠聰繼續在外國活動,黃之鋒因無法排除自己在相關罪行,所以選擇認罪,但法庭應考慮其參與程度已減少。法官質疑,黃之鋒與羅冠聰是共謀,辯方同意。法官隨後表示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並宣布休庭。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起還押,至今已被羈押逾2100天。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量刑,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監禁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量刑則為3年至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