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問題/政府擬規管甜味劑 由10種增至22種
2026-09-05 05:15:05 大公報

從汽水、糖果到烘焙食品,甜味劑在現代飲食中無處不在。政府昨日就修訂《食物內甜味劑規例》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建議將准許甜味劑的數目,由現時10種增至22種,涵蓋常用於香口膠及減糖食品的糖醇、高強度甜味劑「愛德萬甜」以及羅漢果提取物,又建議為超過900組指明食物制定甜味劑最高准許含量。政府期望透過修例,加強保障食物安全,增加業界及消費者的選擇,同時讓本港的甜味劑食安標準與外地接軌,促進食品貿易。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相關規例配合國家及國際標準調整屬必然趨勢,料對本地食品生產商及進出口商影響不大,修例可為業界使用甜味劑提供更大彈性,促進食品貿易。有學者相信,修訂有助提升食物安全及加強保障公眾健康,並提醒市民不要以為「低糖」、「少甜」就是健康食品。\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張騰
現代飲食中常用 對標國際
甜味劑屬食物添加劑,用以代替糖類提供甜味,須經嚴格安全評估方可使用。現行《規例》規定,除准許甜味劑外,任何人不得售賣、託付、交付或輸入含甜味劑的食物。政府檢視後提出的修訂建議,主要參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衞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內地標準、本港市民飲食習慣及主要貿易夥伴做法,建議將准許甜味劑由現時10種增加至22種,新增品種包括常用於香口膠及減糖食品的糖醇(多羥醇)、高強度甜味劑愛德萬甜及羅漢果提取物等。
另一修訂重點是為超過900個指明食物與甜味劑的組合訂明最高准許含量,並作相關技術修訂,以更有效保障公眾健康。政府表示,約八成建議最高准許含量源自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其餘兩成則源自內地標準,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未有訂定環己基氨基磺酸鹽和糖精在糖漬水果的最高准許含量,而內地是本港中式糖漬水果的主要供應地,加上中式和西式糖漬水果在性質和加工方面有所不同,故建議把內地對應的最高准許含量納入修訂後的規例。
政府表示,修訂除加強食物安全外,擴大准用名單亦能為業界及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令本港標準與外地接軌,有助促進食品貿易。有關建議已獲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支持,並於今年6月獲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政府計劃在完成附屬法例立法程序後,設立18個月過渡期,讓業界有合理時間適應。
提高生產彈性 有利食品貿易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昨日向《大公報》表示,香港配合國家及國際標準調整屬必然趨勢,對本地食品生產商及進出口商影響不大,約一個月前政府已主動與數十名業界代表會面溝通,聽取意見後才推出諮詢文件,做法值得肯定。他解釋,今次修訂源於國家及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更新,香港必須同步配合,以確保出口產品符合海外要求。他相信修例對香港小型食品生產商影響有限,若業界在個別標準遇上實際困難,政府會一如以往預留合理適應期或作適當微調。
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向《大公報》表示,修例准許甜味劑種類由約10種增至22種,實際上是放寬業界選擇、增加生產彈性,有助香港與國際標準接軌,促進食品貿易多元化。他強調香港食安標準一向穩健,今次是基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及國家標準更新,經審視確認多種新代糖安全可用後才予以放寬,較以往標準「與時並進」。他相信放寬名單後,本港市面上可供市民選擇的食品種類將更多,有利香港發展國際食品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