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威逼購物可罰款10萬囚兩年

2026-09-08 05:15:46 大公報

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於2022年9月1日起已全面實施。在新規管制度下,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均須遵守《旅遊業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持牌人指令》,以及旅監局頒布的行為守則和指引。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威逼購物屬刑事罪行。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相關旅行代理商或導遊牌照亦會被撤銷,以作懲處。

按照《條例》,旅監局設立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行政計劃,所有持牌旅行代理商在安排入境旅行團光顧任何商店前,必須先按行政計劃申請將有關商店註冊。所有加入行政計劃的商店,必須簽署承諾書,包括承諾為符合退款規定的貨品,提供百分百退款保障。

在行政計劃下,旅監局將處理入境旅行團旅客及本地居民涉及註冊商店的查詢或投訴。旅監局如信納註冊商店違反有關承諾,可對有關商店施以處分,包括記分、暫停或撤銷其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