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未被裁行為失當 大律師公會求覆核獲批

2026-09-11 05:15:20 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大律師吳靄儀因參與2019年民陣所謂「8·18流水式集會」,早前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9個月,緩刑24個月。大律師公會其後接獲投訴並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跟進,惟審裁組今年6月裁定就吳靄儀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不服裁決,上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組的判決。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並將案件排期於11月9日進行聆訊。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擬答辯人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利害關係方為大律師吳靄儀。入稟狀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以大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原則上犯錯,大律師公會作為大律師專業管理者,為履行職責及維護公益,出於原則而申請司法覆核。大律師公會認為吳靄儀在未經批准遊行中帶頭,以疏散計劃作為借口辯護,罪責嚴重,不可接受,尤其是執業大律師理應尊重及維護法治。

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判決,宣布投訴成立,吳靄儀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下令審裁組訓誡吳靄儀,或發還另一審裁組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