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警示/「支聯會」案罪證確鑿 依法嚴懲彰顯法治

2026-09-12 05:15:10 大公報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正式宣判,法庭裁定案件屬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類別,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被告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本港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支聯會長期以所謂「民主」和「自由」為包裝,掩飾其顛覆政權的實質行為,其全港性動員活動接觸面廣,實質上將部分入世未深的市民與青年推向體制的對立面,構成嚴重禍害。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判決公正嚴明,充分彰顯香港法治,清晰樹立了維護國家憲法權威與政權安全的重要判例,對社會具深刻警示意義。\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在普通法制下,求情環節旨在給予被告機會減輕或扭轉法庭的負面印象。但若被告不接受判決與制度、毫無悔意,甚至堅持犯罪行為屬合理,則失去求情的實質意義。年輕人擁有理想固然值得肯定,但若堅持己見,否定作為社會共通價值觀基礎的法律與制度,將難以在群體社會中立足。法庭最終按既定法律程序裁決,既未因被告態度給予減刑,亦未額外加刑,展現出司法審判的公正與嚴明。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出,本案核心法理清晰,在於支聯會長期鼓吹的綱領,從根本上構成對國家憲制秩序的直接攻擊。她強調,基本法的憲制基礎源自國家憲法,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律,無論修憲前後,香港均絕不允許出現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2018年國家修訂憲法後,將「共產黨領導」及「社會主義道路」直接寫入憲法第一條正文,消除了所有模糊空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亦是基本法的母法,其權威性在香港特區同樣具有不可挑戰的最高地位。

庭上作「政治表演」毫無悔意

梁美芬表示,法庭裁決清晰引用了香港國安法第22條及第23條,依法精準適用相關法例。辯方試圖以「和平非暴力」掩飾其顛覆本質,但長期煽動仇恨、毒害青年,正是2019年動盪的禍根。被告在庭上公然進行「政治表演」、毫無悔意,更是對法治的公然蔑視。她強調,放眼國際社會,維護國家政權及憲制體系是世界上任何主權國家的首要任務,打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更是國際通行的司法準則,某些外部勢力若企圖對公正判決指手畫腳,無疑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執業律師沈豪傑強調,法治是社會穩定與公共秩序的基石,任何人無論身份或地位如何,都必須遵守法律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呼籲社會從事件中汲取教訓,明白表達意見必須建立在守法及理性的基礎上,任何人都不應成為法律之外的特權者,亦不應以個人信念作為違法的藉口。只有尊重法律、遵守秩序、理性溝通,香港才能避免重蹈社會撕裂的覆轍,走向長期穩定與發展。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支持法庭依法對「支聯會」及三名被告判處刑罰,裁決切實以法治守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憲制根基。他指出,憲法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必須恪守並維護這一根本制度與憲制安排。「支聯會」及其骨幹分子長期通過多種方式煽動對國家政權的敵視與對立情緒,公開鼓動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即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猖獗活動,其行為直接衝擊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建的特區憲制秩序。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判詞詳實有據,量刑與罪責相稱,本次裁決既彰顯國安法治的權威,也讓正義得以實現。

量刑理由巨細無遺 邏輯嚴密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范凱傑指出,三位法官的量刑理由巨細無遺,邏輯嚴密,嚴格依循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框架,詳細考慮了相關案例,充分貫徹普通法下罪刑法定原則與罪刑相適應原則。法庭援引終審法院在呂世瑜案就煽動分裂國家罪訂立的量刑步驟,並將該套原則延伸適用於法律行文結構相同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律基礎堅實。

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4名被告全屬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定罪及判刑正是法律公義得以彰顯。她指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經年累月透過巔覆性政治綱領,蓄意向香港市民埋下仇恨中央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種子,即使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仍視如無物。

龔靜儀表示,三名個人被告均擁有法律執業者或前立法會議員身份,理應奉公守法、以身作則,卻偏偏選擇知法犯法,帶頭破壞社會秩序。她續指:「支聯會長期以『民主』和『自由』為包裝,掩飾其顛覆政權的實質行為,其全港性動員活動接觸面廣,實質上將部分入世未深的市民與青年推向反體制的對立面,構成的禍害之大,不管其面對任何懲罰,都是難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