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法治/李家超:危害國安 絕不姑息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依法嚴懲三首惡

2026-09-12 05:15:46 大公報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法院早前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法庭判處李卓人入獄7年、何俊仁入獄5年2個月、鄒幸彤入獄7年3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元,必須3個月內要繳交。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昨日均表示,香港特區依法審判「支聯會」案有力捍衛憲制秩序;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

香港社會各界表示,被告明知其主張違反憲法與國安法,仍一意孤行,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眾被告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法律責任,其犯罪行為證據確鑿,罪有應得。\大公報記者 林楚然

法庭指出,根據法庭席前的證據,「支聯會」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和宣揚其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五大行動綱領,並藉其舉辦的各種活動傳揚與其行動綱領相關的內容。法庭重申,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為他們在控罪期間觸犯了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另一方面,根據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控罪期間本港的社會環境是本案整體背景的一部分,法庭在量刑時可以考慮。

國安法實施後 依然一意孤行

法庭進一步說明該案屬「情節嚴重」的六項原因,包括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被告等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被告等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以及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法庭認為,三名被告一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和審訊排期後才表示認罪,減刑22個月,而其病情已告穩定,需要定時服用藥物及覆診,健康狀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李卓人、何俊仁擔任公職長達21年,法庭酌情各減刑3個月。最後因為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了可觀的審訊時間和公帑,又因為審訊日期一再延後,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故3人各減刑3個月。至於「支聯會」,基於其在控罪期間舉辦的各項活動、知名度和動員力、言論和活動在港影響力等因素,法庭認為合適的罰款為150萬元。

「支聯會」判罰款150萬

四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容假借人權民主自由傷害國家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經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李家超指出,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