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
2026-09-12 05:15:47 大公報

六項原因:
•案發時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
•被告等的活動持續14個月之久
•被告等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
•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動員和影響力
•被告等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
•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
高院8月21日判詞摘要:
•一直以來,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並不相信在他們所營造的敵意氛圍下,能有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於控罪期間,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均相信和明白「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會牴觸《憲法》,他們並非真誠地相信他們的言行沒有違反香港國安法,他們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李卓人和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
•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知道他們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他們也毫不理會。
•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均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受唆使者會使用非法手段,即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手段,並且是以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