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學禮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
2026-09-23 05:15:11 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22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江學禮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江學禮的任命昨日生效,同日宣誓就任。
李家超表示:「江學禮在警隊服務長達三十年,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現卓越、克盡厥職,具備出色領導才能,展現高度國家安全意識。江學禮一直意志堅定、無畏無懼,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我肯定他的工作,有信心他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