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調解院首辦「全球對話」爐邊談話 國際調解院簽約國家增至48個
2026-09-25 05:15:05 大公報
國際調解院昨日舉辦首次「國際調解院全球對話」爐邊談話,以「透過對話邁向和平與繁榮之路」為主題,由三位現任及前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鄭若驊及袁國強,共同探討調解在當前國際局勢中所發揮的關鍵作用,同場亦分享香港多年來在制定調解政策與法律背後的歷程和發展背景。
鄭若驊表示,特區政府正致力推動香港成為更好的國際法律都會,逐步邁向調解之都的發展藍圖,強調國際調解院總部坐落香港是國際社會對香港投下信任一票,希望助力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之都。\大公報記者 王蕙如
由金融糾紛調解中心(FDRC)成立、《調解條例》和《道歉條例》的制定,到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合作,以至國際調解院籌建並落戶香港,對談從不同階段分享香港推動調解制度和實務發展的經驗。
主持對話的國際調解院秘書長、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調解院公約目前已增至有48個簽約國,希望香港能發揮好調解之都的角色。她提到,香港的調解發展最早可追溯至仲裁領域,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本港首間開辦調解員培訓課程的機構。她憶述,2008年雷曼兄弟事件引發金融風暴,金管局聯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推出「雷曼兄弟相關產品爭議調解及仲裁計劃」,處理相關爭議。
她表示,會以香港作為例子游說其他國家,在爭議解決條款中加入調解機制,例如可以採用階梯式條款,先設冷靜期,嘗試透過調解處理爭議,調解不果,才轉入仲裁程序。她解釋,裁決式機制可作為最後保障,但有關安排至少能讓各方優先考慮調解,是十分理想的做法。
擔任主講嘉賓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他從香港的經驗出發,探討如何在當前複雜的國際局勢下以對話化解分歧,為和平與繁榮作出貢獻。林定國提到,特區政府於上周公布的施政報告及五年規劃中,提出支持並推廣國際調解院的具體措施。他指出,在基本法的授權下,香港可自行與各國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這也鞏固了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政府日後締結投資協定時,會盡力爭取納入調解條款,指定國際調解院作為爭議解決機構,鼓勵各方採用國際調解院處理相關爭議。「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為五年規劃,其實是對接國家的五年規劃,這關乎滿足國家的需要,這算是香港政府的支持,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去鼓勵人們更常使用國際調解院。」
他亦特別分享了大灣區調解合作的最新發展,以及國際調解院如何一步一步發展至今。由2022年19個國家共同啟動籌建,到去年5月《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在香港簽署,再到10月國際調解院總部正式開幕,這項倡議在短短數年間落實。至今《公約》簽署國已由最初33個增至48個,當中18個國家已成為締約國,反映國際社會對以調解和平解決爭議的參與不斷擴大。
調解已成不可或缺爭議處理選項
另一名主講嘉賓國際調解院調解員名單成員、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到,律政司早於2009年率先推出「調解為先」(mediation first)承諾書運動,積極在本港推廣調解文化。他認為,調解已經穩固成為香港成熟的替代爭議解決模式,是本港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爭議處理選項。
為促進經濟要素自由流動,《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於2003年簽署。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亦提出,持續推進CEPA全面升級。
袁國強指出,考慮到CEPA的背景,與國家和地區之間涉及投資條約框架的情況非常不同。他認為,在CEPA框架下設立調解機制是合適的,但暫不適合加入仲裁機制。
鄭若驊憶述,她擔任律政司司長期間參與相關規則制訂,CEPA有關條文訂明,若當事人未能達成共識,可選擇三名調解員處理爭議。「當時之所以構想引入調解機制,是因為調解不僅能維護雙方關係(尤其是在一國的背景下),還能整體上維護投資環境。」
她續指,國際調解院現行的商業及投資規則,亦參考有關經驗:如各方未能協商,可按案件類型,選擇一名或三名調解員。換言之,香港與內地磋商制訂的CEPA機制,累積經驗其後亦融入國際調解院的運作實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