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日美地位協定
2026-10-08 05:16:16 大公報
日本和美國於1960年簽署日美地位協定,規定駐日美軍基地的軍事人員與文職人員若在「執行公務」期間涉嫌犯罪,駐日美軍享有優先司法管轄權;當日本擁有司法管轄權、但疑犯由美方羈押時,美方可在日方正式起訴前保留羈押權。協定對「執行公務」的定義相當模糊,實質上賦予了駐日美軍凌駕於日本法律之上的特權。
1995年,一名12歲沖繩女孩在放學路上遭3名美軍士兵強姦及毆打。駐日美軍最初依據日美地位協定,拒絕將疑犯交給日方,引發大規模反美示威。直至日本法院正式起訴,美方才交出疑犯。
2016年,一名20歲沖繩女子遭駐日美軍文職人員殺害,再次引發大規模示威。日本和美國政府隨後宣布同意縮小「文職人員」適用範圍,但被批評僅具象徵性意義。\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