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選委會五界別1500成員 三途徑產生

2026-10-13 05:15:13 大公報

2021年,中央依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從制度機制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完善選舉制度重新構建選委會和賦予新職能。

新選舉制度下,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並分為五大界別,包括第一界別的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的專業界,第三界別的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第四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以及第五界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選委會成員由以下三種辦法產生,包括由界別分組內的指明職位人士(即指明人士)出任當然委員、由指定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及由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投票人或個人投票人選出。

同時,選委會獲賦予新職能,除繼續負責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外,還包括負責選出40名選委會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及提名全部立法會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