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道/西貢白牌艇橫行 非法載客賣海鮮 市民旅客難識別是否持牌 安全成疑
2026-10-13 05:15:22 大公報

國慶黃金周期間,西貢作為生態遊熱點,迎來大批旅客。惟大公報記者連日調查發現,西貢碼頭一帶長期存在非法白牌船載客及海上無牌小販賣海鮮問題。有檔口以360元來回接載市民前往浪茄灣,船隻僅持第IV類別遊樂船牌照,涉嫌違法載客取酬;另有小艇在碼頭向市民兜售海鮮,並即場劏魚。
食環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今年1月至9月28日在西貢碼頭一帶共進行9次聯合行動,僅就船上售賣鮮魚作出一宗檢控;今年1月至8月在西貢一帶水域共採取58次特別行動,並與水警聯合進行4次針對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放蛇」行動,提出一宗檢控。\大公報記者 凌豪(文) 盧剛昌(圖、視頻)
大公報記者在西貢碼頭發現,多個租賃船隻檔口向途人招攬生意。記者佯裝顧客詢問前往浪茄灣,一名女檔主表示可安排快艇來回,每人收費360元,每日兩班船,船程約半小時。她聲稱「在西貢做了十多年,安全沒問題,有救生衣」。
旅客盼多宣傳持牌遊覽船
惟記者查閱資料,該類船隻通常只領有第IV類別遊樂船牌照,法規上只能作私人遊樂用途。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第6條,遊樂船隻若按乘客人數收取報酬提供接載服務,即屬違法,一旦發生意外,第三者責任保險亦可能失效。條例訂明,未獲海事處批准而經營載客取酬服務,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記者在現場訪問市民,大部分均不知道有牌與無牌之分,亦不清楚如何查閱名單。市民潘先生表示,曾經乘船遊覽鹽田梓,他希望相關部門提供更多指示。來自深圳的旅客李小姐表示,社交平台得悉西貢碼頭有船出海遊覽,但不知道如何選擇有牌或無牌的遊覽船,會擔心安全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宣傳。
海事處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第IV類別船隻的船東必須先獲海事處批准,方可出租以收取租金或報酬,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處方表示,今年1月至8月在西貢一帶水域共採取58次特別行動,包括4次與警方聯合「放蛇」行動,提出一宗檢控。為方便公眾識別,處方已制定獲批准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第IV類別船隻名單,目前約有780隻,名單已上載海事處網頁並持續更新。
艇家即場劏魚 有衞生風險
另外,大公報記者在西貢碼頭發現有多艘小艇向岸上市民販賣海鮮,艇上放滿海鮮,並以長竿魚網進行現金交易,小販更即場在艇上劏魚。翻查紀錄,2026年5月西貢碼頭岸邊曾經出現售賣新鮮海膽的漁船,食環署當時已證實,未曾向西貢區任何船隻發出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新鮮、冷凍或冷藏魚類海產屬「限制出售食物」,無牌售賣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區議員促優化跨部門執法
食環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一直關注西貢碼頭一帶涉嫌無牌販賣海鮮活動,除日常巡查外,亦定期聯同水警和海事處於不同時段進行聯合行動。今年1月至9月28日,在西貢碼頭一帶共進行9次聯合行動,僅就船上售賣鮮魚作出一宗檢控。署方強調會與相關部門加強協調,檢視及調整巡查與執法部署。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食環署與海事處的跨部門合作需持續優化,否則問題會持續下去。她指出,食環署不能在海上執法,需依賴海事處及水警,惟海事處的巡查及檢控數字偏低。至於海上無牌小販販賣海鮮問題,方國珊呼籲市民勿因貪平或貪方便而光顧無牌小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