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申報「主要人員」誠信罪行涉欺詐

2026-10-20 05:15:12 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易曉彤報道:「臺日」承辦多個私人樓宇升降機工程合約,有法團不滿「臺日」在合約中沒有如實申報「主要人員」誠信罪行,影響他們判斷批出工程。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或涉及欺詐,建議可研究將樓宇大維修工程的預審名單和背景審查等機制,擴展至大廈升降機維修等機電工程,並促請機電工程署加強抽查隱蔽組件。

有傳媒取得「臺日」承辦好景樓升降機工程合約,顯示當時,即2021年公司的架構圖,董事總經理張欽下一層是部門主管及工程師,當中包括技術部工程師「余寶亮」。在聲明部分,承辦商須申報誠信罪行,即「主要人員」是否曾經因為《防止賄賂條例》及盜竊罪條例被檢控或定罪,「臺日」當時表明「沒有」。但廉署紀錄顯示,有「余寶亮」同名的承判商董事廿多年前涉及提供法團利益,換取過百萬元升降機保養合約,罪成及判監半年。法團不滿「臺日」在合約中沒有如實申報,影響他們判斷批出工程。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如果合約中指明承建商要申報誠信罪行但並未執行,有關情況涉嫌欺詐或隱瞞事實。他又說,未來政府將會就大廈大型維修的顧問和承建商制定預審名單,並由執法機關進行背景審查,他認為有關做法可研究擴展至大廈升降機維修等機電工程,甚至可以訂明規則,曾犯過誠信或是金錢利益相關罪行的人士,就算還保有專業資格,也不能夠執行某些項目,或是簽發「完工紙」等文件。

籲加強抽查較隱蔽組件項目

梁文廣又建議,機電署應增加人手巡查,加強抽查較隱蔽組件項目,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至於是否需要引入第三方抽檢,他認為是好事,但有見業界人手不足,建議應培訓更多專業人士以獲取相關資格,以協助檢視有無存在程序漏洞。

香港工程師學會機械、輪機、造船及化工分部前任主席司徒家成表示,若「主要人員」有案底,不應簽發「完工紙」等文件。「按照合約和合約精神,若相關人士犯法、被定罪,就不應派出外地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