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報告」暴露英方虛偽雙標
2026-10-24 05:15:05 大公報

1「報告」抹黑香港特區新聞和言論自由
香港事實情況:
新聞和言論自由在香港一直在憲制層面受到基本法的堅實保障。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英方實際做法:
近年英國警方多次以反恐為名拘捕記者,包括最近在萊斯特郡拘捕多名採訪支持巴勒斯坦活動的記者,更突顯英國當局的所謂維護新聞自由,只是服從於政治需要的雙重標準。
2「報告」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相關法律
香港事實情況:
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年多以來,讓廣大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並不斷提升。香港在《2026年法治指數》的整體排名位於前列位置不變,並繼續領先於個別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美西方國家。
英方實際做法:
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英國最少有14部。2026年6月,英國政府提出《國家安全(國家威脅)法案》進一步擴大其執法權力和新增罪行,並以具急切性為理由,要求英國國會以「快速審議」程序立法,結果英國國會僅用一個月便完成三讀通過法案。
3「報告」將香港特區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抹黑為「損害權利和自由」
香港事實情況: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英方實際做法:
2026年截至6月,英國當局根據國家安全和反恐相關法律便拘捕了接近4000人,較去年同期飆升15倍,亦高於過去10年中位數15倍;絕大部分拘捕與示威者支持「巴勒斯坦行動」有關。在剛過去的2026年9月,更有逾50人僅因在集會中和平地高舉自製橫額以聲援「巴勒斯坦行動」、或因穿戴或攜帶聲援「巴勒斯坦行動」的物品而被拘捕,被捕者甚至包括一名94歲的大律師。
4「報告」抹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發出證明書的機制
香港事實情況:
基於國安事務的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處於較佳位置作出合適的判斷,因此法院會對行政機關就國安事務方面的判斷予以尊重,這一項原則也是包括英國在內的世界各地維護國家安全的通則。
英方實際做法:
一宗2003年的英國上議院案例指出:「在英國以及絕大部分國家的憲法下,某項事情是否符合國家安全利益的問題,並不屬司法裁決的事項,而是交由行政機關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