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破產呈請年增逾千宗
2026-10-26 05:15:20 大公報
本港近年破產呈請數目逐年上升,2023年起每年呈請宗數較上年平均增加逾千宗,到了今年首9個月達到7094宗。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如無力償還債務,且以香港為居籍,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破產呈請。如欲申請破產,除了向律師或會計師等相關專業人士徵詢專業意見外,亦可參照破產管理署提供的指引和費用,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管理署提供不同的信息,包括:債務人自行提交破產呈請的程序和費用等資料以供市民參考,申請人可以自己填妥表格,帶同到署方金鐘接待處繳費辦理;申請期間亦需往返破產管理署、高等法院等地,按指引辦理一系列事務和支付費用。署方提醒,若干非牟利機構(例如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明愛向晴軒等)亦有提供債務輔導服務。如有需要,債務人亦可向該些機構尋求協助。
債務人涉欺詐可判監
破產程序中,債務人須如實申報其資產及負債狀況,如債務人意圖欺詐而隱瞞債務(包括在有關其事務的陳述書中作任何關鍵性的遺漏或錯誤陳述),即構成《破產條例》下的破產罪行。
根據《破產條例》第140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年。\大公報記者 姚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