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點心店料損失30萬 大律師:可民事索償
2026-10-28 05:15:18 大公報

筲箕灣爆水管事故中,位於爆管位置正對面的點心店首當其衝,玻璃被水柱衝爆,店內滿布沙泥。點心店負責人表示,計及裝修、工資及租金等,估計損失30萬元,相信停業一星期。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指出,受影響商戶有權循民事索償,向路政署及涉事承辦商追討損失。
龔靜儀表示,承辦商工人挖掘時疑撞擊水管,違反對鄰近商戶的謹慎責任,須承擔直接疏忽責任;路政署作為工程主辦方,亦負有不可轉讓的謹慎責任,故兩者均應被控告。她指出,責任劃分上承辦商通常須承擔絕大部分責任,除非證實署方圖則嚴重出錯或發出錯誤指令,署方才需分擔過失。
提及政府的賠償責任,龔靜儀解釋,法律上政府與承辦商屬委託人與獨立承辦商的關係,政府一般沒有轉承責任,毋須「包底」,惟政府工程合約已強制要求承辦商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使承辦商事後清盤,受害者仍可根據《第三者(對抗破產承保人)條例》直接向保險公司追討,不會「求償無門」。
先向保險公司申報
龔靜儀提醒,財物及經濟損失的索償時效為6年,商戶應保留維修單據、營業額紀錄等證據,可先向自身保險公司申報,由保險公司代為追討;若自行索償,則視乎金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大公報記者 歐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