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宏福苑報告提出的改革建議(消防部分)

2026-10-30 05:15:15 大公報

加強消防安全治理

嚴控消防裝置關閉和失效

•建議修例:主要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的「事前審批」

➝每項審批的關閉期不會超過60日,對逾期者果斷執法

•就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與相關部門推行針對性聯合巡查

➝如主要消防裝置未能有效運作,會發出「停工令」直至裝置恢復運作

加強監管承辦商

•建議修例:承辦商註冊由永久改為每5年續期,並引入「適當人選」評估

➝如有違紀並符合公眾利益,消防處處長可即時暫停註冊

➝要求承辦商一律以電子平台遞交證書,並以人工智能分析數據,精準調配巡查及執法資源

築牢樓宇消防安全防線

•建議立法要求物管公司與業主一同成為法定「消防裝置責任人」

•設立「消防裝置一站式資訊中心」,協助解答業主查詢

•研究開發應用程式,如發生火警,可直接向居民手機發出即時警報

推動消防法例改革

•就易於證明及責任清晰的罪行引入定額罰款制度

•加重罰則

如發出虛假消防裝置證書,最高罰則由原來罰款5萬元➝提升至罰款300萬元及監禁3年

•爭取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全面提升特大火警應變能力

•包括針對棚網樓等特殊場景,研發滅火及救援戰略

•運用人工智能、滅火機械人及電子入口指揮板等先進科技,提升救火效能及消防員安全

全面優化消防安全投訴處理機制

•消防處將充分履行「兜底責任」:凡向消防處投訴並涉及消防安全的個案,會即時指派聯絡人員跟進

•如投訴屬其他部門工作範疇,消防處亦會繼續跟進,直至其他部門接手,市民毋須重複投訴

成立跨部門特遣隊打擊圍標

革新消防處組織架構

•設立全新大型火警防控總區,把分散於各總區的相關隊伍集中至新總區統一指揮

•新總區會針對高風險場景制訂專屬應變計劃,監察大維修樓宇消防裝置關閉情況和管控相關風險,並統籌消防處智能科技措施

嚴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成立由保安局局長領導的「聯合特遣隊」,綜合有關部門權力聯合執法,並加強情報收集和交流

•特遣隊將用好即將訂立的樓宇維修圍標刑事罪行;有關罪行亦會納入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指明罪行

資料來源:添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