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提出的改革建議

2026-10-31 05:15:11 大公報

•多於一座樓宇大型維修,規定所有外牆維修分階段進行。

•即時禁止在光井使用可燃的臨時物料、包括發泡膠板和非阻燃安全網及塑膠帆布。

•即時禁止地面樓層出口上方存放易燃臨時物料、木板或建築棚架物料。

•即時禁止在窗戶及外牆使用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

•即時禁止在樓梯間及升降機大堂開設「生口」。

•規定逃生途徑的所有窗戶,均裝設防火玻璃或耐火玻璃。

•規定所有臨時垂直包圍物料,須採用與安全網相同的嚴格測試及認證。

•禁止採用實地點燃測試作為符合防火效能標準的證據。

•須嚴格限制任何主要消防裝置的累計關閉期在60日內,申請須說明原因。

•立法禁止註冊檢驗人員將重要階段監督工作交由資歷較淺代表執行。

•引入直接刑事罪行,就使用或批准使用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標準的臨時保護物料予以懲處。

•獨立審查組及屋宇署應停止一切有關投訴調查事先預約或聯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