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安 今判刑
2026-11-05 05:15:27 大公報

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司法機構網頁3日顯示,案件將於今日上午9時半在高等法院判刑。
案情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眾志」成員曾參與多次所謂國際游說項目,與外國政要見面。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依然揚言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仍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黃之鋒早前已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4年11月19日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4年8個月。2025年6月,他於獄中再被控今次勾結外力一案。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經定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
曾赴美會佩洛西盧比奧
案情指出,「香港眾志」2016年成立後,黃之鋒與羅冠聰即多次赴海外游說,透過國際聯署、外媒訪問等方式,推動所謂「民主自決」主張。2020年6月30日「眾志」解散、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夕,黃之鋒在網上明言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放棄立場,亦不會停止接觸國際社會。
案情披露,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眾志」曾參與所謂國際游說項目,黃之鋒或羅冠聰在2016年至2019年,至少到美國兩次,德國一次、意大利一次,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兩人在外國期間曾與當地政要見面,例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及時任參議員盧比奧。
黃之鋒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勾結外力的行為,還包括與羅冠聰、「眾志」推動簽名運動、接受外媒訪問進行倡議,以及繼續在個人社交平台推動「國際線」。黃之鋒涉於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5月20日推動4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而美國於2019年10月至11月通過法案,限制向香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
案情指出,「眾志」在2020年6月30日解散及停止運作,黃之鋒和羅冠聰同日先後辭職,羅亦離港。同年7月,黃之鋒在社交媒體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不會放棄打「國際線」,並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支持。他聲稱,「眾志」雖然解散,但其身在海外的戰友,例如羅冠聰將繼續打「國際線」、代替因實施香港國安法而未能在港提出的主張,又稱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和外媒關注,並轉發羅冠聰提到要堅守「國際線」的帖文。
黃之鋒在2020年7月10日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揚言即使沒有「眾志」名義,仍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受訪期間,他承認有份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與已離港的羅冠聰繼續有聯絡。
不斷觸碰法律底線
而黃之鋒在還押前,亦曾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所謂「判刑前工作報告」,稱會繼續「國際線」、成功要求以色列鑒證軟件Cellebrite中止與香港警方合作。案情亦盤點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以及Cellebrite在2020至2021年對內地及香港所作的制裁行動,包括美國對內地及香港15名官員實施制裁、英國、法國及德國相繼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等。
翻查資料,黃之鋒從2014年非法「佔旺」阻撓清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到黑暴期間煽動集結、密會外國人員,再到香港國安法下先後被控顛覆政權、勾結外力兩宗重罪,十餘年來不斷觸碰法律底線。例如在2014年「佔中」期間,他先因衝擊政總被裁定非法集結,社會服務令後經刑期覆核改判監禁6個月,終審法院最終恢復社會服務令;其後又因佔旺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個月,上訴後減刑至2個月。及至「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如今再因勾結外力認罪,司法紀錄不斷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