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施行反跨境腐敗法 深化國際合作 專家:香港可在反跨境腐敗中發揮重要作用
2026-11-07 05:16:28 大公報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1月6日表決通過反跨境腐敗法。該法共6章47條,包括機制和職責、案件辦理和國際合作、廉潔合規、法律責任等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法強化案件辦理和國際合作,明確國家反跨境腐敗工作機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法學專家接受《大公報》採訪時表示,香港可在反跨境腐敗中發揮重要作用。
制定反跨境腐敗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跨境腐敗行為,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反腐敗全球治理體系,是我國構建反腐敗涉外法律體系的重大制度成果。\大公報記者 馬靜北京報道
相關負責人在解讀反跨境腐敗法主要內容時表示,該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明確我國反跨境腐敗工作的原則、範圍和主張;明確反跨境腐敗工作機制和職責;強化案件辦理和國際合作;明確企業廉潔合規義務;明確法律責任。
規定防止涉案人員外逃等措施
該法明確,國家反跨境腐敗工作機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國務院外交、公安、司法行政、財政、商務、反洗錢行政主管、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證券監督管理、網信等部門、機構以及其他有關機關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共同開展反跨境腐敗工作。
在強化案件辦理和國際合作方面,法律規定有關組織和個人配合辦案機關調查的義務;規定防止涉案人員外逃、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措施;明確我國對外開展執法司法合作的依據、方式和種類,以及司法協助的具體事項;明確辦理跨境腐敗案件中獲取證據的審查標準和效力;規定非經我國有關機關同意,有關國家、地區的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或通過他人在我國境內進行反跨境腐敗調查等執法活動,在我國境內的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提供證據材料、數據信息和其他相關協助。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阻斷等相應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明確設立反跨境腐敗舉報保護和獎勵制度。
法律明確企業廉潔合規義務,規定從事跨境經營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有關國際條約、協定等要求,遵守商業道德、職業道德和行業準則、行為規範;規定從事跨境經營業務的企業應當制定廉潔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廉潔合規運行機制,及時調查和處理違規行為,強化廉潔風險防控;就企業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的監督管理、加強廉潔教育等作出規定。
反腐敗鬥爭涉外因素日益增多
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法是豐富追逃追贓和辦理涉外腐敗案件法律「工具箱」,提高反跨境腐敗工作能力的創新舉措。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仍然嚴峻複雜,腐敗手段隱形變異、翻新升級,反腐敗鬥爭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境內腐敗與境外腐敗交織加劇,制約反跨境腐敗工作成效的瓶頸性問題依然存在。制定反跨境腐敗法,將我國推進反跨境腐敗的經驗做法與實踐成果上升為國家法律,有利於豐富反跨境腐敗法律措施手段,解決跨境腐敗發現難、取證難、追贓難、定罪難等突出問題,為查辦跨境腐敗案件提供有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