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港澳特區制定五年規劃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的體現 ──寫在澳門發布「三五」規劃之際\王禹

2026-08-19 05:15:38

昨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布《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三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這一規劃全面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戰略部署,是澳門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引領澳門開啟高質量、多元化、可持續發展新階段的新綱領。

融入國家發展的制度路徑

制定和實施五年規劃,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取得成功的一項重要經驗。在西方許多國家,政策常隨政黨輪替而變動和搖擺,國家長期戰略難以落地。中國的五年規劃使得國家能夠以長遠的戰略眼光,統籌協調千千萬萬市場主體和社會活力,「擼起袖子加油幹」、「一張藍圖繪到底」,確保了國家發展的「戰略定力」與「政策連續性」。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特別行政區被賦予包括廣泛經濟事務管理權在內的高度自治權。涉及本地經濟發展、財政稅收、民生事業和公共服務、產業扶持和財政傾斜等政策和具體實施,都屬於高度自治權的範疇。在基本法裏,沒有講到特別行政區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文件問題。在傳統的資本主義觀點來看,對社會資源的調節是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制定計劃或規劃是社會主義制度政策的範疇。

「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不僅成功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領土問題,而且還確保了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在「一國」的新時空背景下,「兩制」都謀求創新發展,優勢互鑒,共同發展。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既助力國家發展、又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雙向賦能」是新時代「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制定特別行政區自身的五年規劃、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就是港澳融入國家發展的制度路徑。這不是對資本主義制度邏輯的否定,而是對「一國兩制」制度優勢的充分運用。

《國家發展規劃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以及根據需要提出的遠景目標的編制、審查和批准、實施及其監督等工作做了明確規定。該法第37條規定:「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國家發展規劃法》雖然不放在兩部基本法的附件三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但《國家發展規劃法》第37條無疑對兩個特別行政區是有法律效力的。這是國家首次以立法形式為港澳對接國家發展規劃提供法律依據。

展示建設更美好澳門光明前景

香港、澳門特區制定五年規劃,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在新時代下的生動實踐。它既受國家發展戰略和國家五年發展規劃的引領,也要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在「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中有序落實。國家五年發展規劃,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國務院編制和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享有廣泛職權,決定政府政策,發布行政命令,是地區首長和政府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特別行政區在行政長官領導下制定並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制定五年規劃,涉及港澳社會發展的重大方向、政策選擇、公共資源配置,在行政長官統籌下,由政府向社會提出草案,廣泛徵求意見,形成共識。其中涉及需要制定本地法律的,則由立法會制定為法律。這一過程是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生動體現。

2016年和2021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制定了第一個五年規劃和第二個五年規劃。第三個五年規劃既是對前面兩個五年規劃的延續和接力,也是在新時代下,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和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謀劃。「十五五」規劃是接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五年規劃,對港澳而言,是重大機遇。澳門第三個五年規劃的主要內容有「統籌發展和安全」「都市更新」「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科技、教育、人才一體化」「解決民生憂難」,從各個方面展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融入國家發展、建設更美好澳門的光明前景。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