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香港首個五年規劃﹕重塑政府與市場關係\席春迎
2026-09-15 05:15:42 大公報
香港即將迎來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政策時刻。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明日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並隨之發表2026年施政報告。在9月14日發表於《大公報》的署名文章中,李家超指出,五年規劃為香港繪製長遠發展的藍圖與戰略方向,施政報告是落實五年規劃的年度報告和當年的施政重點,兩者一脈相承。
這不僅是兩份政策文件在時間上的同步發布,更代表香港治理方式正在發生一次深層變化。過去,香港特區政府主要通過年度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回應經濟社會問題,政策體系具有務實、靈活和市場導向的特點,但面對產業轉型、北部都會區建設、人口結構變化、人工智能革命以及全球經貿格局重組等跨周期問題,單純依靠年度政策已難以形成穩定、連續和可預期的發展路徑。
五年規劃的真正意義不在於簡單地把時間拉長,也不在於把既有政策重新編排,而在於香港能否建立一套「長期目標統領、年度政策落實、社會力量參與、市場機制檢驗」的新型發展治理體系。它既要更好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也必須立足「一國兩制」下香港高度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制度優勢;既要增強政府的戰略組織能力,也不能削弱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從這個意義上說,香港首次制定五年規劃,並不是香港發展模式的簡單延續,而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創新。其成敗,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香港能否把國家支持、國際優勢和自身稟賦,真正轉化為新的產業能力、企業競爭力和市民可以持續分享的發展紅利。
一、從年度施政走向中長期治理:香港需要一張能夠統領全局的發展藍圖
香港過去並非沒有長期規劃。無論是「香港2030+」、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創科發展藍圖,還是有關運輸、房屋、醫療、人才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專項政策,都包含中長期部署。但這些規劃大多由不同政策部門分別制定,在目標、時序、財政資源和執行機制之間,往往缺乏更高層次的系統統籌。
這種治理模式在經濟結構相對穩定的時期具有優勢。政府能夠保持較低的行政干預,依靠市場力量配置資源,並根據環境變化靈活調整政策。然而,當香港進入經濟轉型和產業重構階段,原有模式的局限便逐漸顯現。今天香港面對的許多問題,已經不是某一個政策局、某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某一項補貼能夠獨立解決的。
北部都會區的發展,需要土地、交通、能源、算力、大學、科研機構、產業園區、人才住房和跨境機制同步推進;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建設,需要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產業投資、應用場景和資本市場形成閉環;人口老齡化和生育率下降,則涉及醫療、養老、教育、住房、勞動力供給和公共財政的長期平衡。這些問題具有明顯的跨部門、跨區域和跨周期特徵,如果缺少一個統領全局的長期框架,政策便容易出現目標分散、資源重複配置以及工程進度與產業導入脫節等問題。
香港首個五年規劃的首要價值,正在於把這些相互關聯的問題納入同一張發展藍圖。它應當回答的不是某項政策「今年做什麼」,而是香港在未來五年希望形成怎樣的經濟結構、產業能力、城市空間和社會形態,以及每一年的政策應當如何向這些長期目標收斂。
這也意味着,未來施政報告的功能將發生變化。它不再只是行政長官對下一年度施政重點的集中說明,也應成為五年規劃的年度執行報告:哪些目標已經完成,哪些任務出現延誤,哪些外部條件發生變化,哪些政策需要調整,都應向社會作出清晰交代。規劃負責確立方向和目標,年度施政負責配置資源和推動落實,績效評估負責檢驗結果,由此形成一個完整的治理閉環。
從經濟學角度看,規劃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降低社會經濟運行中的不確定性。企業是否投資,大學是否調整學科,金融機構是否提供長期資本,專業人才是否選擇來港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策方向是否穩定、基礎設施是否按時落地、市場規則是否具有可預期性。一個清晰可信的五年規劃,可以為政府、企業、大學和投資機構提供共同坐標,降低各方協調成本,引導社會資本圍繞長期目標作出投資。
但規劃本身並不會自動產生信用。只有當規劃中的目標能夠分解為年度任務,並落實到明確的時間表、責任主體、資源安排和考核機制,它才可能真正影響市場預期。否則,五年規劃也可能停留在願景層面,出現目標宏大、項目繁多,卻缺乏優先次序和執行約束的問題。
因此,香港需要的不僅是一份五年規劃,更是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治理機制。對於跨部門重點項目,可以考慮建立由較高層級統籌的推進機制,統一協調土地、審批、財政、人才和產業政策;對於重大產業項目,應建立從引進、落地到投產、形成收入和就業的全周期評價體系;對於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務,則應說明原因並提出調整方案。只有把「目標導向」進一步轉化為「結果導向」,五年規劃才能成為推動香港發展的執行工具,而不是新的政策文本。
二、從「全球門戶」走向「產業組織者」:「四中心一高地」必須形成完整價值鏈
國家「十五五」規劃確立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核心戰略定位。「四中心一高地」並不是對香港傳統功能的簡單確認,而是國家在新一輪科技革命、產業變革和國際格局調整背景下,對香港提出的更高要求。
過去幾十年,香港最成功的角色是「連接者」。香港連接內地與國際資本,連接中國企業與全球市場,連接內地製造能力與國際貿易網絡。這一功能仍然不可替代,但在全球產業鏈重構、數字貿易擴張和人工智能加速應用的新環境下,僅僅完成連接已經不夠。
未來的競爭,越來越不是單一企業、單一城市或者單一產業之間的競爭,而是產業生態和資源組織能力之間的競爭。誰能夠把技術、資本、人才、數據、供應鏈和國際市場有效組合起來,誰才可能在新產業中掌握定價權和規則影響力。香港下一階段的增長邏輯,必須從提供通道和專業服務,進一步升級為組織產業資源、促進價值創造。
因此,「四中心一高地」不能被理解為五塊相互平行的業務,更不能分別交給不同部門各自制定目標。它們應當構成一條相互支撐的價值鏈:國際創新科技中心負責產生技術和知識產權;國際金融中心負責資本形成、風險定價和資源配置;國際貿易中心負責連接市場、客戶和商業網絡;國際航運中心及現代物流體系負責支撐供應鏈交付;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則為研發、經營、投資和全球化提供人才基礎。
如果缺少這種系統性連接,香港可能出現科研成果不少,但產業轉化不足;融資工具豐富,但缺少優質資產;人才引進數量增加,但與本地產業需求脫節;北部都會區建設規模龐大,卻未能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反過來,如果能夠將五方面優勢組織起來,香港就有機會成為中國科技企業國際化、內地產業鏈全球布局以及國際資本參與中國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關鍵平台。
人工智能是檢驗這一能力的最佳場景。人工智能不是一個孤立產業,而是一種正在重構金融、貿易、製造、醫療、物流和專業服務的通用技術。香港如果只是吸引幾家人工智能企業設立辦公室,或者建設一些實驗室和算力設施,還不足以形成真正的產業競爭力。更重要的是把人工智能嵌入香港的優勢行業和實體經濟,使金融機構提高風險識別和資產定價能力,使貿易企業提升供應鏈效率,使醫療機構形成新的診療模式,使專業服務機構改變知識生產流程,也使傳統企業完成組織和業務重構。
近期提出的人工智能金融治理、貿易投資便利化、數字產業合作、智能製造合作和科技人才合作,實際上已經顯示出一種新的政策方向: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合作,正在從過去以資金和產品互聯互通為主,轉向產業、技術、數據、規則和人才的深度協同。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必須進一步升級。過去,香港金融體系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上市融資、資產管理、跨境結算和國際資本配置。未來,衡量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的標準,不僅是IPO數量、市場成交額和資產管理規模,還要看能否支持新產業從實驗室走向規模化生產,能否為科技企業提供覆蓋初創、成長、併購和上市後發展的全周期資本。
這要求香港從「融資中心」進一步走向「產業資本形成中心」。科技企業需要的並不只是一次上市融資,而是長期資本、產業資源、國際市場和併購能力的連續支持。香港可以充分發揮普通法體系、國際化專業服務、自由資金流動和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綜合優勢,發展知識產權融資、科技信貸、併購基金、產業基金和耐心資本,並探索與內地產業資本、東盟市場和中東長期資金之間更加有效的合作機制。
北部都會區則應成為「四中心一高地」融合發展的主要空間載體。北都不能被簡單理解為新一輪土地和房地產開發,也不應只是把大學、實驗室、數據中心和企業辦公樓集中到一個區域。真正的產業園區,必須具備清晰的產業定位、穩定的基礎設施、足夠的應用場景、持續的資本供給和開放的國際合作網絡。
對於人工智能和先進製造而言,電力、算力、數據和跨境科研機制,已經成為與土地同樣重要的生產要素。如果沒有具有競爭力的能源和算力成本,沒有便捷可靠的數據流通安排,沒有高校科研與企業需求之間的轉化機制,即使建成大量物理空間,也很難自動形成產業集群。
因此,北部都會區需要從「建設項目思維」轉向「產業運營思維」。招商不應僅以引進多少家企業為目標,而應圍繞重點產業鏈尋找龍頭企業、關鍵技術平台和專業服務機構,並通過產業鏈協同吸引上下游企業集聚。政府不僅要關心企業是否簽約和落戶,更應關注企業何時投產、形成多少營業收入、帶動多少本地採購和高質量就業,以及能否在香港資本市場成長為有全球競爭力的上市公司。
三、重塑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規劃的最終成效要由企業增長和市民獲得感檢驗
香港制定五年規劃,並不意味着改變其市場經濟底色,更不意味着照搬其他地區的行政規劃模式。恰恰相反,香港首個五年規劃要取得成功,關鍵是重新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結合高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提高政府的戰略能力、產業理解能力和公共資源組織能力。
過去,香港社會有時把「市場主導」理解為政府應盡量減少介入。但當經濟進入技術和產業快速變革的階段,市場本身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基礎科研具有外部性,重大基礎設施投資回收周期漫長,科技成果產業化存在「死亡之谷」,中小企業缺乏數字化轉型能力,跨境數據和監管規則也需要政府協調。面對這些問題,如果政府只是等待市場自行形成答案,香港就可能錯失產業發展的窗口期。
因此,香港需要的不是一個無所不包的大政府,而是一個更加有能力的戰略型政府。政府的主要職責,應當是識別具有公共價值和長期意義的發展方向,建設市場主體難以獨立完成的基礎設施,打通跨部門和跨境制度障礙,為新技術提供首購、首用和示範場景,並通過市場化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與此同時,政府不應代替企業選擇具體技術路線,也不能依靠補貼製造一批缺乏商業模式和持續收入的「政策企業」。產業政策必須設置市場檢驗和退出機制,公共資源配置必須避免平均主義。企業能否創造收入、改善利潤、形成知識產權、進入國際市場和帶動高質量就業,應成為評估政策成效的重要依據。
香港的中小企業和中小上市公司,尤其應當成為觀察首個五年規劃實施效果的重要窗口。長期以來,社會在討論資本市場發展時,往往更加關注有多少大型企業赴港上市,卻較少關注已經上市的中小企業能否通過資本市場繼續成長。事實上,香港擁有大量具備上市平台、國際融資渠道和跨境併購條件的中小上市公司,但其中不少企業產業規模偏小、創新投入不足、融資能力有限,長期面臨估值低、流動性弱和再融資困難等問題。
如果這些企業不能通過產業升級和併購整合做大,香港資本市場就容易形成一種「重上市、輕成長」的結構:企業完成IPO,卻沒有建立持續增長能力;資本市場提供了入口,卻沒有形成長期培育機制。對於國際金融中心而言,這不僅是中小上市公司的問題,也是市場深度、資產質量和資本配置效率的問題。
五年規劃可以為改變這一局面提供制度契機。香港應考慮建立面向中小企業及中小上市公司的產業升級和人工智能轉型機制,通過企業診斷、技術驗證、場景改造、人才培訓、產業併購和融資支持,幫助有產業基礎的企業完成第二增長曲線。重點不是讓每一家企業追逐人工智能概念,而是幫助企業識別人工智能真正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創造收入和改變商業模式的環節。
同樣重要的是,香港應建立支持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和產業整合的長期資本平台。新興產業的發展並不完全依靠從零開始培育企業,利用既有上市平台進行資產重組、產業併購和內生孵化,也是一條現實路徑。對於具有治理基礎、市場信譽和產業資源的中小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引入新技術、新資產和新團隊完成轉型,使資本市場從企業融資終點,轉變為產業成長和資源整合的起點。
這裏必須強調,市值管理不能被理解為短期推動股價,更不能脫離基本面進行資本運作。真正的市值管理,是通過改善產業結構、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投資者關係和資本配置效率,推動企業內在價值持續增長。五年規劃如果能夠把產業政策、科技創新與資本市場功能更緊密地結合起來,就有可能培育一批從小市值走向中等市值、再走向行業龍頭的香港上市公司。
對於首個五年規劃的評價,也不能僅看提出了多少政策、安排了多少資金、引進了多少企業。真正有意義的指標,應當包括香港是否形成更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和產業企業,科研成果轉化率是否提高,傳統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盈利能力是否改善,北部都會區能否形成真實的產業收入和就業,上市公司是否能夠借助併購和創新實現持續成長,以及市民收入能否隨着生產率提高而同步增長。
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民生,但民生改善不能長期依賴一次性補貼和財政轉移。更加可持續的路徑,是通過產業升級提高全社會生產率,通過企業成長創造更多優質就業,通過資本市場發展擴大居民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渠道,再以經濟增長形成的財政能力改善住房、醫療、養老和教育。
這也意味着,「拚經濟」與「惠民生」並非兩個相互割裂的政策目標。沒有產業和企業的持續增長,民生投入就缺乏穩固的財政基礎;如果經濟增長成果不能轉化為就業、收入和公共服務改善,發展也難以獲得廣泛的社會支持。五年規劃必須建立兩者之間的傳導機制,讓科技進步、資本形成和產業升級最終落實到市民的獲得感上。
香港首次制定五年規劃,標誌着香港開始以更加主動、系統和長期的方式謀劃未來。這是一次值得肯定的治理創新,也是一場真正的執行能力考試。香港過去並不缺少願景和優勢,真正需要補上的,是把政策願景轉化為產業項目,把產業項目轉化為企業收入和利潤,再把企業增長轉化為就業、稅收與民生改善的完整鏈條。
因此,觀察9月16日公布的首個五年規劃和施政報告,不能只看其中出現了多少新概念、提出了多少新項目,更要看它們是否清晰回答三個根本問題:未來五年香港集中力量發展什麼?有限的土地、財政、人才和政策資源優先投向哪裏?每一項目標最終由誰負責、如何評價?
如果這些問題能夠得到明確回答,並通過年度施政報告持續檢驗和調整,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就不會只是一份政府文件,而會成為社會各界共同的發展契約。它所開啟的,也將不只是一個新的五年周期,而是香港從「全球門戶」走向「產業組織者」、從「資本通道」走向「價值創造平台」、從年度施政走向中長期戰略治理的重要轉型。
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協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