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成“商品”,閒魚豈能“技術性失明”?

2026-09-22 19:36:20 大公科技 作者:牛鑫宇

9月21日,“閒魚 涉黃”詞條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據河北經視報道,閒魚平台疑存涉黃產業鏈,不法商家以“上門”“處寶可約”等暗語進行引流,相關行為或涉及未成年人。報道稱,有客服宣稱其手中可供“預約”的女孩大多為未成年人,年齡最小的僅14歲,“處寶”價格2至3萬元,並稱“人生只有一次,這個沒辦法講價”。

這並非閒魚第一次因涉黃問題被曝光。從2016年的同城陪聊,到2024年的“二手空調”暗號,再到2026年6月的未成年人寫真,十年間,這家阿里旗下的二手交易平台似乎始終未能走出涉黃陰影。

媒體調查揭示的涉黃引流鏈條,運作模式並不複雜,卻極為隱蔽。

商家以“模特上門約拍”“上門健身”“游泳教學”等看似正常的服務名目發佈商品,配圖清一色為女性照片。用户一旦私聊,便被誘導添加微信或企業微信,完成從平台到站外的“跳轉”。在站外羣聊中,大量女性“資料卡”滾動發佈,宣稱“全國可接”,進入“當地羣”需先支付99元意向金,隨後收到的“課程表”中,上門特殊服務赫然在列。

最令輿論震動的是未成年人被捲入。調查發現,部分客服的個人信息中標註“處寶可約”,溝通後得知可供“預約”的女孩大多是未成年人,年齡最小的只有14歲。客服還表示,“處寶”價格2至3萬元,“人生只有一次,這個沒辦法講價”。

針對此事,閒魚客服回應大公科技稱:“您提及的違規商品,我們在持續關注和管控。如您有遇到相關商品和內容,請提供您的會員名和您要舉報的商品鏈接給我,我們立即跟進處置。感謝您幫助平台一起打造良好健康的網絡環境。”

知名危機公關專家、福州公孫策公關合夥人詹軍豪則對大公科技表示,此類涉黃涉未成年人信息能長期存在,核心是平台“重技術輕人工”的審核機制存在盲區,暗語繞開關鍵詞識別,平台此前多次整改僅停留在個案清理,確實存在審核不嚴、處置不力的問題。

對於媒體報道色情引流的情況,9月21日,閒魚在回應中澄清:“處寶可約”信息實際出現在企業微信個人資料中,而非閒魚平台頁面、商品信息或私聊記錄。平台同時指出,報道涉及的10個商品中,6個在報道前已被日常巡查系統下架,3個因涉嫌站外引流被處置,1個系被誤讀的漫改圖片服務。

與此同時,閒魚在聲明中承認,長期以來,色情引流治理面臨共性難題:一方面,黑灰產團伙往往藉助流量平台作為引流入口,真正的色情交易或詐騙行為則轉移至站外完成;另一方面,團伙在引流環節普遍使用各類變體色情暗號,將正常商品污名化,且暗號形式演化頻繁、層出不窮,進一步加大了平台識別和治理的難度。

閒魚在回應中將治理困境歸咎於黑灰產的“站外轉移”策略,真正的交易和交流被引導至站外完成。

但“站外轉移”能夠成立的前提,是站內的“第一跳”沒有被攔住。

而閒魚的審核機制,恰恰在“第一跳”上系統性失靈。據閒魚客服此前的解釋:商品發佈靠機器審核,6到24小時跑完;之後的抽檢還是依靠機器;人工只在用户申訴時才介入。這意味着,在用户舉報之前,平台的“主動發現”能力幾乎完全依賴算法。

算法的短板顯而易見。據信網報道,2025年,一名初三學生在閒魚以特定“影碟作品編號或女演員名字”為關鍵詞進行搜索,花383元購得一盒色情光盤。媒體按相同方式檢索後發現,多家店鋪以類似方式售賣淫穢音像製品,部分賣家“已售出”數量顯示為數十件。上述情況反映給閒魚客服後,涉事店鋪仍在正常展示商品,交易功能未受限制。

就在輿論發酵前不久,閒魚剛剛披露了一份“亮眼”的治理成績單。

據“閒魚黑板報”9月18日發佈的數據:2026年1月至今,平台累計處置色情引流類風險賬號98358個,主動向公安部門移送相關線索,成功打擊色情團伙15個。

數字不可謂不大。但一個尖鋭的問題隨之而來:如果治理有效,違規賬號為何以近十萬的量級“湧現”?

將時間線拉長,這一問題的嚴重性愈發清晰。2016年,閒魚同城陪聊被曝明碼標價;2019年,《人民日報》發文質問“二手平台怎能淪為色情交易便捷通道”;2020年,網信辦督導閒魚開展自查,圈定疑似有害商品近16萬件;2021年,江蘇省消保委集體約談12家二手交易平台;2024年,閒魚平台上以“二手空調”“捷安特”“蘋果取卡針”等為暗號的色情交易引發廣泛關注;2026年6月,澎湃新聞記者實測花8元即買到涉未成年少女寫真。

十年間,閒魚因涉黃問題多次被公開曝光,但問題並未根除,反而從“涉黃”蔓延至“涉未成年人”。

對此,中國新聞網發文評論稱,平台不能一邊享受着流量紅利,一邊在內容治理上精打細算,直到媒體曝光、警方介入才被動應對。這種“先出事再補救”的模式,本質上是將治理成本外部化,即由用户承擔被騙的風險,由社會承擔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代價,而平台自身則將審核交給機器,維持着低成本運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平台不能被動等着通知再刪除,而應當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

責任編輯: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