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生活的最低要求是安全感,安全感來自法治和治安,有法治的地方,碰上任何不公義的對待,都有辦法取回公道。治安好的地方,則你和家人常年出入平安,不擔心不法之徒對你不利。法治好的地方,治安未必好,治安好的地方,法治也未必好。法治是制度的問題,治安是制度執行的問題。
美國法治應該有好傳統,但一天到晚發生槍擊事件,最新的一單是佛羅里達州一名槍手殺死殺傷上百人的惡性案件。一個人晚上到酒吧消遣,不會隨時準備以性命作代價,但在美國,你在街上看馬拉松比賽,你出門去機場、火車站,都要有心理準備,隨時有人在你身旁開槍。
在菲律賓,最近選舉上台的候任總統,據說在任地方首長時,嚴刑峻法,對暴徒實施死刑,嚴厲打擊之下地方上治安果然好了很多。可是在嚴刑峻法的同時,有沒有顧及法治呢?會不會有人被不公平對待、被過度量刑呢?這又是一個疑問。
香港有優良法治傳統,這些年治安也相對較好,在這裏生活很有安全感。市民有安全感,才能盡展所長,城市才能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