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曾擺放在中區警署的滅火手推車
今天的大館除了滿載警隊歷史外,亦是催生香港消防隊的地方。早期的警察除了維持治安,亦身兼救火工作。後來成立滅火隊,有自己的制服,至一九四一年才脫離警隊自成一個部門,一九六一年改稱消防事務處。
香港消防隊以一八六八年五月九日為正式成立日期,當日憲報刊登了一份文告:「依照法例,總督有權從警隊及其他志願人士中挑選合適者組成一支隊伍,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及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並為該隊伍提供消防車、消防喉、消防裝備、工具及其他必要設備……」雖然不清楚當年的滅火隊有多少人,但可見配備齊全。
消防隊第一任監督是查理士.梅理,他出身倫敦警隊,一八四五年來港擔任警察總監(即今日的警務處長),是香港首次由警務人員出掌警隊。十七年後,梅理升任警察裁判司。一八六八年兼任滅火隊監督,長達十年之久,被視為第一任消防處處長。
自一九一九年起,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納入為消防工作的一部分。一九五三年政府將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其後重組為消防處的救護組。
大館關閉後一個月我曾入內,見到總部大樓擺放了一輛古老的滅火手推車,這是早年隸屬警隊的滅火隊留下來的工具,現在很難想像此輛手推車所載的水量可足以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