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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

時間:2026-01-16 06:01:38來源:大公报

•分拆工程顧問角色為「獨立監督顧問」與「執行顧問」,透過「招標妥」選用,前者制定工程方案及監察驗收,後者負責招標及執行,防止圍標超支。

•嚴格規管分判商,總承建商須申報分判商資格並負連帶責任。

•為關鍵工程物料訂立安全標準,研究由政府集體採購。

•推動應用物聯網(IoT)、人工智能(AI)等科技,實現智慧工地管理,加強實時監測。

•設司長級官員領導的一站式綜合支援服務辦事處,由警方、廉署、民政署等組成,設舉報專線、簡易投訴及仲裁、調解諮詢服務,方便小業主求助,政府及時介入。

•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涵蓋小業主與工程方的公用部分合約糾紛。

•建議政府做好跨部門協調,針對工程事宜成立一個中央投訴平台或中央舉報系統,對於一些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大維修工程,中央平台在接到投訴舉報後,需要負起統籌督導責任,嚴正跟進個案,並在指定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減低維修風險,令居民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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