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華英明報道:去年施政報告提到,政府將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日(27日)舉行政策簡報會,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教育局現已開展修訂《教育條例》的工作,研究引入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教師要取得執業證書,須符合專業進修、無刑事紀錄、在學校執業等,而證書亦設有年期限制。局方將於今年2月徵詢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計劃於今年下半年提交《教育條例》修訂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設年期限制 加入進修時數
教育局副秘書長劉穎賢提到,目前教師註冊屬終身制,註冊制度不變,只是額外引入執業證書,而符合取得執業證書的資格,將設有不同的要求。現時當局要求在職教師須於每3年150小時的專業進修之中,劃出30小時參與有關的核心培訓,大部分老師都符合要求,當局會循此基礎上思考安排,亦會研究培訓安排。
教育界議員鄧飛關注,有教師可能取得教師註冊、但未能取得執業證書,蔡若蓮表示,因註冊是終身制,但社會關注教師專業和操守能否與時並進,故引入設年期限制的「執業證書」要求,已註冊教師除要在學校任校,也要符合專業進修、無刑事犯罪紀錄等條件。
蔡若蓮指出,根據當局資料現時香港有16萬名註冊教師,但實際執業的只有約7萬多人,原因或是照顧家庭、有其他事業發展等,而未在教育界任職,所以不會有執業證書。認為相較現時的終身制,相信教師註冊引入執業證書,並設有年期限制後可有助保障教師專業。她又表示,會有「重返機制」,以便有註冊但未立即執業者取得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