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多名學者指出,黎智英被判刑標誌着香港回歸以來的長期動亂和管治失效的終結、反中亂港勢力的徹底瓦解和美西方意圖把香港變成顛覆基地的計劃的最終失敗。今次判決體現了案情的嚴重性、法律的懲罰性與阻嚇性,明確昭示了法治社會不容挑戰的底線。
港法治公平公正 無人能凌駕法律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黎智英案彰顯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和無人能夠凌駕法律之上。過去,不少人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影響力巨大,同時又有外部勢力撐腰壯膽,因此沒人敢對他採取法律行動。法官和檢察官能夠頂住美西方壓力、無畏無懼司法和執法,也會在國際上提升香港在維護法治上的決心和能力,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和作為投資地的吸引力。此案亦標誌着香港回歸以來的長期動亂和管治失效的終結、反中亂港勢力的徹底瓦解和美西方意圖把香港變成顛覆基地的計劃的最終失敗。
對於英國政府揚言會跟進案件,劉兆佳認為,英方的舉動純粹是為了國內政治需要,向英國國民顯示政府仍然全力協助黎智英獲釋,但黎智英殘餘的政治價值所餘無幾。美西方只是利用他的案件來抹黑中國和香港,但絕對不會做任何事情損害自己的利益。
傅健慈:黎沒悔意 重犯風險極高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法庭在考慮過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刑期扣減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刑期分別扣減1年。法庭考慮了黎智英所干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還有總刑期的原則,法庭信納其在本案的總刑期應為20年的監禁。故法庭下令:就第一項控罪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一年與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就第二項控罪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兩年與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第一、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的其餘部分則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20年監禁。
他強調,黎智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主腦,沒有悔意,而且他重犯的風險極高,估計他可能需要在獄中服刑20年,靜思己過,把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