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案昨日宣布判刑,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等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甚至詆毀法庭依法獨立作出的裁決及判刑,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此等卑劣行徑,並予以強烈譴責。
政府發言人強調,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定罪案件,具里程碑意義。法庭經156日公開聆訊,憑藉鐵證依法判刑,絕非「政治檢控」。特區政府駁斥所謂「案件影響新聞自由」、「羈押待遇不公」等謊言,重申香港司法獨立,外部勢力抹黑操弄徒勞無功。\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在香港國安法的堅實保障下,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圖謀無法得逞,只好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作出抹黑詆毀等徒勞無功的卑劣政治操弄,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法庭已經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法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黎智英禍國害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
發言人重申,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巨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完全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
案件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針對有意見認為「黎智英案」的被告被重判會影響香港特區的新聞自由,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案中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就有意見指「黎智英案」檢控和庭審時間過長,對各被告造成不公,發言人指出,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就「黎智英案」而言,三項串謀屬精心策劃,性質複雜並牽涉大量證據,控方證人在庭上詳細道出三項串謀的來龍去脈,而黎智英本人更在庭上自辯達52天,案件調查至審訊所需的時間實屬合理,絕對不存在任何所謂不公的情況。
黎智英在囚權利無被剝奪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留意到別有用心的人一直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及就其羈押安排捏造謊言。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特區政府亦已經多次指出事實,就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由懲教署依法安排。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並不會因其個人身份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
發言人又指出,在今年1月12至13日法庭在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更再三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