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超過八萬元保單結餘。其後警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郭父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郭父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這也是首宗「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
法官:涉款逾八萬 案情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法庭有責任依法防範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及活動。法庭考慮的因素,是有關行為會否令潛逃者繼續潛逃,強調不存在任何「連坐」,亦與被告是否潛逃者親屬無關。該案案情嚴重,涉案資金超八萬元並非小數目,案情亦涉及冒充潛逃者的簽名,屬不誠實行為,遂把量刑起點定為9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亦無前科,因此酌情減刑,判囚8個月。
被告郭賢生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指他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1991年為其3名子女向友邦購買升學保險,在郭鳳儀年滿18歲後,該保單轉為其親自持有。在去年1月,被告以郭鳳儀已不在港為由,向保險經紀鄭蔚儀要求取消保單,惟鄭稱郭鳳儀為保單持有人,取消保單需由其親自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