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指出,過去港英政府強調「積極不干預」,以「小政府,大市場」自居,常常將「政府不會給予特定產業特別支持」掛在嘴邊。但事實並非如此,當時的政府也會對想要扶持的特定產業給予特別的政策支持。例如,在上世紀六十年代,香港的核心功能是貿易中心,港英政府為了進一步促進香港的國際貿易產業發展,在1966年成立了貿發局這一法定機構。
擺脫傳統成立基金派錢模式
方舟說,實際上,香港一直在社會福利、房屋政策、都市規劃、交通基建等方面都有中長期規劃。從「十年建屋計劃」開始,《全港發展策略》、「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十年醫院發展計劃」這些都是有非常具體指標的中長期規劃,但主要涉及民生、社會福利、交通基建甚至環保方面。
「比較有挑戰性的其實是經濟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規劃,這方面也確實是香港的弱項。」方舟指出,在回歸前後,政府亦有以成立基金的模式,給予一些產業支持。但這種更多是以派錢為導向的被動式支持,只要業界申請後政府能將錢派出去,就算完成任務了,不一定能夠為產業發展帶來最佳效果。
方舟說,政府過去曾經提出一些計劃和構想,但大部分最終也「得個講字」。關鍵是這些基本都只是願景,背後沒有具體的策略方案、分階段目標和路線圖,以及如何實現各階段目標的跨部門統籌協調安排。
「香港制定五年規劃也是提升政府執政能力和管治效能的重要實踐。」方舟強調,從政府的角度,香港需要在擺脫傳統被動式的成立基金派錢模式之外,提升對產業理解和把握的能力。首先要理解期望發展的產業在全球的發展情況,產業地圖和產業鏈分布情況,同時也要理解目前國家在這些產業中的發展位置和發展策略。「然後要思考香港如何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在這些產業鏈的細分環節謀求合適的地位,並配合國家在這些產業的發展策略。只有在理解這些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去制定五年規劃的目標,然後具體地吸引香港真正需要的核心企業來落戶,從而構建出產業生態。」
他以香港的鄰居澳門為例,從2016年開始,已經制定過兩個五年規劃,現在正準備制定第三個五年規劃。「從澳門前兩個規劃的文本變化看,能夠觀察到澳門自身的規劃能力是有所提升的。」他說,在澳門第一份五年規劃中,民生方面制定的量化指標較多,集中在醫療、教育、環保和社會保障上,對經濟發展和推動產業多元化着墨較少。但在第二份五年規劃中,可以感受到澳門在經濟發展、推動產業多元化以及與大灣區的協同發展較第一份有所加強。
設監測評估考核 助有效落實
方舟指出,五年規劃的另一關鍵是制定後如何有效落實。參考國家在五年規劃期間採用的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機制,香港在制定出五年規劃文本後,也要有相應的配套監測、評估、考核與責任機制,提高規劃執行力和落實力。五年規劃會涉及許多跨部門協調的內容,這也對政府內部的跨部門協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五年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不單是各個政策局完成分內的事,而且要充分考慮政策的複雜性,通過協調好各個部門保持政策取向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