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王蕙如報道: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七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成,早前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12月聽取陳詞後,昨日全數駁回七人上訴許可,維持原判。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和楊家雄審理,楊家雄出庭宣讀判決。七名上訴人分別是藝人王宗堯、「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羅樂生、沈鏡樂、吳志勇及林錦均,就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事件,被控暴動罪成,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