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上指出:要「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理論研究,健全基本法理論體系。理論是實踐的燈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正確的法治理論引領,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法治實踐』。『一國兩制』越發展,基本法實踐越深入,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越多,對理論指導的需求越迫切。這就要求我們緊扣基本法實施中的重點難點,深入研究問題的本質與根源,不斷提煉和深化規律性認識,努力探索破解之道,致力於建構一套適應『一國兩制』要求、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核心、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的理論體系,更好地指導我們的實踐。尤其要加強基本法研究人才培養,加大對研究工作的投入和保障,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研究隊伍,不斷推出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為推進『一國兩制』事業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論支撐。」
裝備新的思想理論
這是中央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踐「一國兩制」二十周年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之一,為內地和香港所有從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研究的機構和人們指明了今後努力方向和目標。
有一種觀點:香港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只要蕭規曹隨,何需研究?且不說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可能一成不變,即使能夠原封不動,但其所處外部環境不可能不變,從而不可能不要求它做相應的調適。關於這一點,筆者在五月二十九日本欄發表《認識「一國兩制」與時俱進的時代背景》已分析,不贅。
還有一種觀點:《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法律,只要按普通法原則從各條款的字面去理解和執行就行,毋需相關理論研究。且不說香港回歸不久,曾經發生本地終審法院是否擁有「憲法性管轄權」之爭,即使至今,反對派仍振振有詞地以為必須先落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關於普選的條款,再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為維護國家安全展開本地立法的條款。如何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基本法》,亦即如何全面準確理解和實踐「一國兩制」。「拒中抗共」勢力與愛國愛港陣營在這一總體和根本性質問題上的較量,不僅是政治的,而且是思想理論的。
德國詩人歌德在詩劇《浮士德》中說:「一切理論都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樹常青」。隨着「一國兩制」在不斷演變的時代條件下與時俱進,香港不僅遇到如何發展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現代民主政制問題,而且遇到如何調整具體制度以爭取和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問題。面對這兩方面問題,「拒中抗共」勢力的思想理論是灰暗的,愛國愛港陣營需要裝備新的思想理論。
就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反對派以「佔中」相威脅,企圖迫使中央和特區政府接受所謂「真普選」時,「真普選」的發源地和長期被視為成功榜樣的英國、美國及其他西方發達國家卻已陷入「政治癱瘓」,到了二○一六年甚至惡化為「政治瘋狂」。但是,在香港,居然罕有以西方政治制度空前危機為鑒、揭露反對派鼓吹「真普選」之不智的聲音。過於偏重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的設計,而缺乏為何必須做這樣設計而必須排除其他設計的理論闡述。在中長期,重啟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席的政改,固然需要相對和諧的社會氛圍,但更重要的是,香港社會需要就怎樣的普選模式符合「一國兩制」取得共識,而這,顯然有賴於相應的理論研究。
澳門提供珍貴經驗
《基本法》的一系列條款,例如,《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在「一國」之內維持歷史造成的「邊界」。《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繼續流通。」但是,香港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面對「邊界」的限制;香港欲成為二十一世紀又一個全球金融中心,必須克服兩大局限——本地經濟規模有限,港元非國際儲備貨幣。
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待歷史遺留的與內地「邊界」的態度,顯然較香港的積極。香港需要借鑒澳門經驗,在《基本法》的框架裏找到一種合適的安排,盡可能削弱「邊界」限制香港與內地、尤其廣東省珠三角之間的經濟融合;否則,香港很可能自動邊緣化,遑論成長為全球金融中心。
港幣是充分可兌換貨幣,但是,不可能成為國際儲備貨幣。香港欲從亞洲金融中心成長為全球金融中心,只能依靠人民幣。
人民幣尚未實現充分可兌換已被納入構成特別提款權的貨幣籃。一旦人民幣實現充分可兌換,上海將成為以人民幣面值和交易的國際金融中心,何況,上海與長江三角洲乃至內地其他地區不存在「邊界」,屆時,上海就完全具備同香港競爭全球金融中心的條件。因此,需要研究《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