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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將基本法「虛無化」\黃小欣

時間:2017-09-28 03:15:47來源:大公網

  早前,法律學者張達明在電台中發表了一番奇談怪論:「基本法主要是規範政府的,不是針對一般市民,所以即使有單個人違反基本法,報警後警察也不知道怎麼執法。因為其他法律都有責罰的條例,但基本法沒有,所以也沒法追究。」

  法學出身的張教授真是語出驚人,神邏輯思維讓人腦洞大開。基本法在香港有「憲法」的作用,但在他眼裏,因為沒有責罰條例,所以違反基本法,是不會有什麼後果的。「港獨」違反基本法,但是因為沒有相應的責罰條例,就像一紙空文,就算違背了也不會被責罰。

  如此看來香港最重要的法律,現在反而成了「港獨」最不放在眼裏的法律。我們不難發現,最近香港一些人將基本法虛無化,即口頭上說是遵守基本法,但實際上完全是另一套。按這樣下去,以後人們都只是不敢違反其他法律,而唯獨不怕基本法。如果香港的法治走到這一步,那才是香港最大的悲哀。

  更為甚者,反對派經常將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掛在嘴邊,當做「免死金牌」,對基本法的反分裂國家的條款,卻視而不見。基本法對其有利的就遵守,對其不利就忽視。

  這樣的結果,完全成為一種選擇性守法,就是口頭上聲稱自己遵守基本法,但實際上又宣稱要保護言論自由而行違法之事,兩面行事讓「港獨」分子有機可乘。這樣的結果,當然是讓「港獨」有一份僥幸心理,只要有言論自由這塊擋箭牌,說什麼都不會有事,以後可以變本加厲。如果違反基本法可以為所欲為,那麼又何必讓基本法保護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連小學生都知道。不知道反對派為何止知道自己的權利,卻不知道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學校現在彷彿一塊擁有治外法權的「租界」一樣,可以胡作非為。校領導自己管理不善,卻又不容外界的指責。不論學校發生什麼違法亂紀的事,開始時也是信誓旦旦地說要嚴查到底,但每次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港獨」見有機可乘,氣焰反而比以前更囂張。學校彷彿「港獨」的一塊避風港一般,置身於香港法律之外。

  如果真的如「港獨」所言,這只是學術討論,請問最近發生的事有幾次能和學術討論沾上邊?我們看到的只是大字報、大橫幅和爆粗口,並沒有看到任何學術討論因素在裏面。「港獨」卻狡辯為「學術自由」。一塊大黑布上面寫着「香港獨立」四個字,不知算是哪門子學術自由?

  如果真如張教授所說,那麼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更沒有反對的理由,而是勢在必行,必須馬上在香港的刑法和公安條例裏寫明「港獨」會有什麼樣的嚴重後果,受到什麼樣的懲處。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基本法的權威和作用,讓基本法有實質性作用,有力打擊遏制這股「港獨」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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