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李寶安稱,TVB未來仍須就回購的投票方式等技術安排與證監會跟進/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廣播條例》中扣減投票百分率的規定,要求海外股東所行使的總投票權必須減少至49%的上限。TVB發言人表示,不同投票權架構有同股不同權的情況並不罕見,亦是海外市場的趨勢。留意到政府正積極討論有關趨勢於香港的發展。對於有指法庭變相同意「同股不同權」,本港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案例僅反映在《廣播條例》之下,有限度容許同股不同權。
由於有關《廣播條例》限制了海外人士,持有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的投票權,而TVB的股東投票權架構無法符合證監會「同股同權」要求。代表TVB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收購及合併守則只是守則,不能凌駕真正、主要的法例《廣播條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代表證監會解釋稱,該會有權處理股份回購、清洗豁免及其附加條件,並無越權,反而《廣播條例》無權處理此事。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早前表示,若當局仍着眼於電視企業出資者的持股比例和投票權等數字,其實是故步自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