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6日訊 (記者葉漢亮)旺角暴亂案,首名接受審訊被定罪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今日被裁定襲警、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即時入獄9個月。法官斥被告兩次向警員投擲水樽,「視警員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目無法紀,猶如暴徒」,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不可姑息。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法官否決。
本年初發生的的旺角暴亂案,被告侍應陳柏洋(31歲)是首名接受審訊被定罪的人士。陳柏洋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二罪,全部罪名成立。
蘇惠德裁判官作出裁決指,不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因襲警是嚴重罪行,影響前線警員人身安全,及警隊士氣,需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不可姑息。蘇官質疑被告抗辯不可信,被告在審訊聲稱,當晚從電視畫面事件得知事件,認為是社會大事,所以到場了解,不打算參與事件。但蘇官認為,若被告不打算參與事件,為何準備了手套、頸套等裝備到達旺角現場。
蘇官又說,被告曾在審訊期間辯稱指,他從沒向警員投擲水樽,被警員誤認為疑兇,亦沒有在被拘捕時作出抵抗。不過蘇官質疑,被告為何在現場不即時向警員提出澄清,而在呈堂的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在被拘捕期間猛烈抗拒,掙扎三分鐘內默不作聲,認為被告做法有違常理。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31歲是一名兼職侍應,與逾60歲媽媽及妹妹同住,爸爸約4年前離世。被告的教會、學校均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對被告評價正面,而案中警員的傷勢輕微,被告是初犯,希望法庭可給予輕判機會。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在庭外宣稱裁決不公,聲言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