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李政熙(中)涉襲擊女記者被判罰款,鄭錦滿及黃毓民亦有到庭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於今年五月腳踢一名網台女記者,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相信被告當日因一時意氣犯案,但認為他的處理方式有問題,故判罰款2000元,並提醒被告不要再犯。
被告李政熙(30歲),報稱無業,他被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5月7日在秀茂坪康寧道遊樂場襲擊甄穎施。
法庭判刑前,暫委裁判官趙芷筠一度要求觀看案發片段,以查證案發經過。裁判官判刑時表示,信納被告當日一時衝動才犯案,認為其襲擊行為並非大力,且當時有人在製造混亂,故明白被告為何犯案,但指出被告的處理方法「係唔啱」,因此決定判被告罰款2000元。
案情指,事主甄穎施與另外六名「香梘電台」的記者,當日到「熱血公民」所舉辦的活動進行錄影,但未獲主辦單位邀請,亦不受歡迎,雙方發生爭執,其間甄遭被告踢傷小腿,有關過程被人拍下並報警。警方接報到場了解事件,但因當時情況混亂,故沒有即時拘捕被告。至七月,被告先後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接受錄影會面及認人手續,最終被起訴。據悉,案發當日「熱血公民」為成員黃洋達新設的地區辦事處舉辦開幕禮,並邀請傳媒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