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23日訊(記者吳維思)政府建議修訂現時選民登記制度中的反對機制,訂明提出反對的人士,有責任舉證和必須出席聆訊,並賦予選舉事務處權限,處理不具爭議的反對個案。有建制派議員指出,現時機制有漏洞,提出反對的人士如不成功,無需負上責任,造成機制被濫用。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選民登記反對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表示,經過公眾諮詢後,政府決定要求就選民登記冊提出反對的申請者,需要對選舉事務處提供合理資料、理由證明反對原因,而申請反對者亦需要上庭作證,如不出席聆訊,審裁官有權剔除有關個案,亦不會延長提出反對時限。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現時提出反對的人士如不成功,不用負上責任,形容這是制度的漏洞,會讓有意者濫用反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