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遭起訴違反藐視罪(大公報記者朱晉科攝
大公網5月18日訊(記者朱晉科)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現任局長馬紹祥的機密文件,馬紹祥當時報警。事隔半年,梁國雄昨日遭警方落案起訴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下月在東區法院提堂。
梁國雄今日見記者時稱,擔任議員前曾三度觸犯此罪,沒想過擔任議員後也會被指違反此罪。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