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原告羅景楊早前入稟,司法覆核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的議員資格,指二人涉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要求法庭裁定二人是否應被褫奪議員資格。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羅沒有合理解釋遲交保證金,駁回其補交保證金申請,案件將繼續擱置,並下令原告需支付訟費。
上周,高等法院一度開庭處理原告羅景楊要求補交保證金申請,以繼續訴訟程序。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稱,不能接受原告一方以誤解法律程序為由,而遲交保證金,認為原告在展開法律程序後需盡快繳交保證金,對法律的無知並不能作為合理解釋,拒絕原告補交保證金申請,案件將繼續擱置。
鄭松泰侮辱國旗案九月開審
原告羅景楊今年三月委託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指朱凱迪在宣誓就職時叫「民主自決」和「暴政必亡」,而鄭松泰大叫「抗爭運動」、「全民制憲」等行為,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要求法庭裁定二人應否被褫奪議員資格,以及是否應該頒發禁制令阻止二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原告羅景楊昨沒有到庭。朱凱迪及鄭松泰則到庭領取判詞。朱於庭外表示,據了解所有有關議員宣誓風波的官司均告一段落,但指受宣誓訴訟影響的人面對沉重經濟壓力。
鄭則稱,今次純粹他們「好彩」,是原告人程序出錯,他透露仍有官司纏身,九月將就涉嫌侮辱國旗的案件開審,面臨被褫奪議席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