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下周三立法會大會即將討論建制派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
反對派瘋狂「拉布」,令許多民生、經濟、政府施政皆淪為犧牲品。下周三立法會大會即將討論建制派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反對派早前更發信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要求暫停審議有關動議,立法會秘書處回信,指主席梁君彥否決有關要求,指出暫停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會改變處理會議秩序的程序,而反對派未有按一貫做法,即是先在內會取得同意,再由內會主席作出預告,所以主席不會考慮。\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為了阻止立法會討論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刻意刁難,公民黨楊岳橋早前去信梁君彥,質疑修改議事規則沒有法律效力,不應排在譴責議案之前。梁君彥在信件反駁反對派的荒謬講法,指出若根據第91條暫停審議修改議事規則,產生的效果是:(一)調動立法會處理會議事項的次序,這會影響立法會審議有關項目的進度,亦會影響其他議員較早前已作預告事項獲處理的次序;(二)會改變議員的發言時間;(三)會改變處理會議秩序的程序。
秘書處在信件指出,根據一貫做法,提出91條的議案應該先在內務委員會討論並取得該委員會同意,才由內會主席作出預告,讓立法會主席考慮是否批准。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立法會主席行使的職權包括決定立法會議程。《議事規則》第19(1)條亦規定,立法會議程由立法會主席決定。由於反對派未有按一貫做法,所以主席不會考慮。
修改議規具法律效力
另外,內會昨日討論下周三大會的議程安排,楊岳橋重複信中的提問,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回應強調,根據立法會行事方式的手冊,修改議事規則是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修改議事規則議案在議員議案排先,過往也有類似的慣例,例如2012年7月4日,當時議員議案的首位就是修改議事規則的動議,之後就是塗謹申根據基本法158條動議的議案。
就人民力量陳志全稱,仍未知道下周三大會的會議議程的詳情,質疑可否因此押後討論,內會主席李慧琼指出,每個大會議程都是星期一才有最終決定,這是慣例,不是因為涉及修改議事規則而故意延遲。她又說,過往亦有議員對議案提出大量修訂而要延遲討論,相信主席最後會作綜合考慮。
廖長江指出,對於部分人認為修改議事規則沒有法律效力,他感到錯愕。根據基本法第72條第2款,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所以大主席是有權力決定議程。如果由內會改變議程安排,這是完全違反基本法。
工聯會郭偉強指出,全世界所有議會都希望提升議會效率,香港的反對派卻顛倒是非,他強調修改議事規則不是政治鬥爭,而是想議會走向正途,修改議事規則是「正義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