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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問題絕不容含糊\方靖之

時間:2016-11-02 03:15:43來源:大公網

  有關「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問題的司法覆核將在法院審理,估計不論判決結果如何,落敗的一方都必定會繼續上訴,令這場風波可能持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其間,立法會將繼續糾纏於「宣誓風波」,反對派也會藉機鬧事,流會、混亂、推撞、互罵的場面也會不斷上演。

  特區政府提請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兩人當選資格,無可厚非,但如果將希望都寄託於法院的判決,恐怕也未必適當。首先,法院的判決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近年法院對於政治性事件的判決,很多時候與主流民意相違,甚至與基本法存在不一致,因而引起了社會上一些質疑的聲音。如果法院最終判決梁游勝訴,豈不等如讓兩人如願宣誓成為議員,繼而利用特權法繼續在議會上發表「辱華」「港獨」的言論?香港還是「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嗎?

  更重要的是,「宣誓風波」的本質不單在於梁游藉宣誓「玩嘢」,更在於香港是否容許「港獨」人士進入議會,並且將立法會變成播「獨」平台。而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主要針對兩人的宣誓是否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然而,這場風波絕不只是宣誓問題。由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到立法會出現播「獨」議員,同樣值得各界關注。就算法院最終判兩人敗訴,將梁游趕出議會,雖然大快人心,但不代表問題已全部解決,將來如果再有議員播「獨」,如何追究,如何處理?這是關係基本法的執行、關係「一國兩制」實施的重大問題,但司法覆核明顯未有亦未能處理這些問題。

  「港獨」人士進入議會,關係到國家主權完整與安全,亦關係兩地的利益。在關係主權的問題上,是否應交由法院判決,令人質疑。就如美國也不會將主權安排、國家安全問題交給法院一樣,「港獨」問題又怎能交給法院處理?事實上,「港獨」人士成功進入議會,反映現時的法律存在漏洞,讓「港獨」有機可乘,這明顯與基本法相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港獨」主張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完全與基本法相違背,試問這樣的人怎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

  「宣誓風波」的出現,是香港法律和制度的一大漏洞,要堵塞漏洞,維護國家主權利益,不能靠法院,而是要靠中央。釋法既是基本法列明的中央權力,亦是中央的憲制責任,現在既然出現了新問題,出現了牴觸基本法的新情況,中央就有責任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明確「港獨」不能參選,也不能成為議員,從制度上杜絕「港獨」進入議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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