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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反對派歪曲「釋法權」\陳光南

時間:2016-11-02 03:15:44來源:大公網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表示,「宣誓事件」最好能夠在香港解決,也不排除人大釋法的可能性。這一說法立即遭到反對派塗謹申和張達明攻擊,扣上「斷送本港司法獨立」的大帽子。塗謹申說:行政當局主動提到釋法,是威脅、干擾、或提醒法院,是向法院施壓。指責有關講法是變相威脅和干擾法院。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表示「憤怒」,說「看不到中央釋法有何法理基礎,擔心中央為達目的,用釋法一錘定音」。

  回歸以來,反對派一直扭曲基本法,強調人大常委會不能釋法。他們把中央政府落實「一國兩制」的所採取的克制,當作是軟弱可欺,步步進逼。他們搞了大規模的違法和暴力行動「佔領中環」,公開挑戰和否定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他們公開歪曲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政治體制,胡說香港是好像西方國家那樣「三權分立」,香港可以「法官治港」。在香港,涉及國家主權、香港法律地位、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案件,甚至「佔領中環」的大量案件,兩年後也得不到處理。即使審理了,也是採取了「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姑息縱容的判決。這讓「佔中的傘兵部隊」舉着「港獨」的旗幟,打入立法會。反對派在宣誓的問題上,全力為游梁兩人護航,反對人大釋法。這分明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人大常委會有憲制權力

  回歸近二十年來,反對派不斷歪曲基本法,他們的策略是,先歪曲了香港的憲制和法律,然後提出所謂的「公民抗命」,大規模地煽動青年人的街頭暴力,損害法治基礎,並不斷反對人大釋法。這正是香港動亂的來源所在。人大常委會有解釋基本法的憲制權力,澄清是非,是撥亂反正。

  塗謹伸張達明的「不得提及人大釋法」,完全是違反基本法,違反法治精神的。

  香港法官的權力從哪裏來?香港法官的權力,香港的司法獨立,完全都是按照基本法由中央授權的結果。香港的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也是由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所頒授的。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強調了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由於人大常委會的授權,香港法院才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

  所以,香港法院審理一般的刑事案件,有「獨立的司法權」。但是,涉及到基本法一零四條的解釋,涉及到國家主權和中央和特區關係等政治權力的問題,涉及到香港有人搞獨立,香港的法院對於有關案件的終審判決之前,必須提請人大常委會對於有關條款進行解釋,然後以解釋作為準則進行判案。不得另搞一套。

  張達明認為,任何人提醒了人大常委會可以解釋基本法,這是「將刀架在法庭的頸上」,這種說法是毫無憲制和法治根據的。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法官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人大授權的,這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的原則,任何人都改動不了,忽視不得。法庭解釋基本法的時候,應當準確無誤,絕對不能引入了所謂西方國家的體制「三權分立」,以所謂「言論自由」,為「港獨」分子非法宣誓進行開脫。法院必須維護憲法、維護法律,都是順理成章的。

  但是回歸以來,香港一些法院的判例,卻違反了這個憲制的精神,居權案件就是一個證明。人大釋法,並不是隨便進行,一定是到了必要的時候,才會進行。有人以為高喊幾句「司法獨立受到威脅」,就可以得寸進尺,阻止人大常委會釋法,這種策略是愚蠢的,弄巧反拙能暴露了的確有一種勢力,蓄意破壞香港的法治。這只能加強中央政府堅決貫徹基本法,不讓基本法走樣和變形的決心。

  盡快結束「宣誓事件」亂局

  近來,香港法律界人士、各界市民都發出了強大的聲音,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早日釋法,香港就能免除「港獨」的災禍。反對派一些人有如意算盤:11月3日法院無論怎樣判案,敗訴的一方可以逐級上訴。由上訴到終審,這個周期很長,在未有終審判決之前,「港獨」分子可以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可以繼續領取薪水,可以大鬧香港,違反憲制的現象會持續,米已成炊,造成既成事實。

  人大釋法,可以盡快結束這種亂局,以利香港集中精力,進行經濟建設,改善民生。這符合七百萬人的利益。可以告訴塗謹申、張達明,為「港獨」分子護航的計謀,絕對不會得逞。根據基本法,終審法院可以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也可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由行政長官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也可以由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中國的「立法法」已經賦予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的權力。

  「宣誓事件」中,「港獨」分子違反了基本法一零四條,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侮辱了國家政權和中華民族,挑戰了「一國兩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責任執行基本法和憲法,對於這種嚴重的挑戰行為,作出反制,不能任由這種無法無天的局面拖延下去。如果法院不能依照基本法判案,不能解決問題,人大常委會釋法就是有力地落實憲制的唯一的手段。有關的案件,並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而是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是基本法最核心的問題。任何人試圖「投石問路」,挑戰基本法,都只能自招其辱。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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