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幾何時,廣東企業出海多依託製造成本、規模優勢及工程能力開拓市場,香港企業則憑藉金融、法律與貿易服務的專業優勢布局全球。如今,粵港聯合出海邁入新階段,已形成「粵港企業聯合體+香港規則接口+廣東產業落地能力」三要素協同的整體出海模式,粵港協作也從物理層面的簡單聯動,邁向制度層面的融合共生。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教授、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圓圖)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粵港聯合出海的關鍵在於打通三類制度接口。「第一類是企業組織形態融合,推動『香港總部+廣東運營總部』模式落地,讓出海主體從單一公司升級為聯合主體;第二類是標準與規則融合,香港可承接國際會計準則、普通法系適配及ESG合規應對工作,廣東則聚焦中國製造標準輸出、新型工業化場景搭建及大規模工程驗證;第三類是粵港政府角色融合,香港側重國際談判、金融通道搭建與規則背書,廣東則着力發揮產業政策引導、場景開放賦能及供應鏈組織協調的作用。」
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助理曾宇陽提醒,各類平台與機構不應盲目推動企業出海:「一家企業是否適合出海,應選擇何種路徑出海,需經過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我建議企業先在海外搭建獨立站,再結合出海平台可提供的資源與服務,綜合判斷並把握出海時機。」
擁有20年出海法律服務經驗的資深律師孔煥志透露,在其接觸的案例中,不少中國企業在海外遭遇了破產程序啟動、公司被當地企業接管、被人權組織提起隱私保護訴訟、突遭反傾銷起訴等風險事件。孔煥志建議,中國企業出海過程中需做好充分的本土化準備:一方面可與國際化程度較高的本土企業開展合作,通過技術輸出的方式,由本土企業負責市場運營,雙方按約定共享收益;另一方面要搭建海外中介服務體系,建立常態化的風險防控與服務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