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數據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簡稱《意見》),促進數據流通交易。其中提出,到2029年底,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能力顯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態更加多元,數據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各類主體供數用數意願持續增強,全社會數據流通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意見》還首次明確培育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台企業和數據商三類機構,分別承擔綜合服務、專業化發展和數據產品開發職能。明確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功能定位,推動各盡其能、互有側重、協同發展。支持機構協同人工智能企業建設高質量數據集、提供數據治理與模型訓練等服務,助力「人工智能+」行動落地。\大公報記者 郭瀚林北京報道
據介紹,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是鏈接數據供需雙方,促進數據流通交易,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重要主體,包括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台企業、數據商等。《意見》提出,明確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功能定位,推動各盡其能、互有側重、協同發展,吸引帶動更多主體參與數據流通利用。
降低交易成本 擴大流通範圍
《意見》要求,引導數據交易所(中心)強化綜合服務功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探索完善數據流通交易規則和標準,強化合規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礎服務功能,構建全鏈條數據流通交易服務體系。鼓勵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通過數據交易所(中心)開展流通交易;推動數據流通服務平台企業專業化發展,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平台企業圍繞產業鏈、供應鏈和平台生態,促進數據流通利用和價值共創。支持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方以數據基礎設施為載體,發揮保障數據安全合規高效流通的優勢,協同多主體構建數據價值共創新機制。
此外,支持數據商加大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力度。支持數據商通過自採銷售、購買轉售等方式,積極拓展數據獲取渠道,深入行業、結合場景需求,開發數據產品,提供靈活多樣的服務,探索開發高質量數據集、數據即服務等流通交易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數據商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公共數據產品化服務化開發能力。
《意見》要求,引導經營主體之間數據交換交易模式合規健康發展,鼓勵各類主體拓展數據換數據、換訂單、換服務、換模型、換場景等交換方式,探索數據作價出資等數據價值實現新路徑。支持經營主體依託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台企業等第三方開展數據供需對接和交付結算,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促進更大範圍數據流通交易。
參與數據產業標準規範研製
圍繞推進「人工智能+」和「數據要素x」行動,《意見》明確,拓展適應人工智能發展的高質量數據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協同產業鏈鏈主企業等主體,面向服務人工智能發展建設高質量數據集。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強與人工智能企業等合作,依託數據基礎設施提供數據匯聚、治理、模型訓練等服務。
《意見》還要求,加強數據流通交易規則和標準建設。推動數據交易所(中心)建立完善數據流通交易合同備案規程和標準。支持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瞄準市場需求,參與數據產品描述、數據產品質量評價等標準規範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