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願意承擔我該承擔的責任。」2026年1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緬北明家犯罪集團主犯明珍珍、明國平等11名罪犯執行死刑。央視8日發布視頻,披露明珍珍當庭懺悔視頻,形容法庭「以頂格刑罰回應『極端罪惡』」。
明珍珍說:「如今我也深刻地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為自己以前的無知和愚昧感到懊悔,對不起。」對這起涉案金額超百億元、致14名中國公民死亡重大跨境犯罪案件的處理,彰顯中國司法對極端跨境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北京報道
明珍珍說:「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我感到很愧疚。」她表示,自己願意去承擔該承擔的責任。
武裝庇詐暴力殺人 涉案額逾百億
明家犯罪集團自2015年起盤踞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電信網絡詐騙園區,招攬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電詐「金主」入駐,並為其提供武裝庇護,大肆實施電詐、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據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這個集團涉詐、涉賭資金高達100餘億元人民幣。
與此同時,明家集團長期對被騙至園區的中國公民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僅在2023年10月20日發生的「10·20槍擊案」中,就有14名試圖逃跑的中國公民被武裝人員無差別射殺,另有多人受傷,震驚中外。司法機關查明,明珍珍作為家族第三代核心成員,直接參與制定誘騙話術、管理園區運營、指揮暴力鎮壓,並主導洗錢鏈條,係多起命案的關鍵決策者。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5年9月29日一審公開宣判中,認定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明珍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其餘10名主犯亦被判處死刑。浙江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後,最高法依法覆核,指出明家犯罪集團「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核准死刑判決。2026年1月29日,距離中國春節不足三周,11名罪犯被依法執行死刑,未予緩期。
專家:彰顯中國「零容忍」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審理及臨刑前,明珍珍多次表達悔意。在央視披露其當庭懺悔視頻畫面中,她神情黯然,坦承自己犯過的罪,並道歉稱「對不起」。然而,其所謂「悔悟」並未改變其主觀惡性極深、毫無實質悔罪表現的事實。內地知名死刑覆核專家、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通祥向《大公報》表示,此案的依法嚴懲,標誌着曾長期盤踞緬北、危害中國公民安全的「四大家族」之一的明家犯罪集團徹底覆滅。自2023年中緬聯合啟動打擊緬北涉華電詐犯罪專項行動以來,中方通過跨境執法、證據固定、司法協作等多維手段,推動系列重大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明家案卷宗逾1100份,證據材料近1.5萬份,電子數據超50TB,每一項指控均經嚴密司法程序核實,彰顯中國司法對極端跨境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